牵头单位:石狮市富之光珠宝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福建省泉鑫建工有限公司
经查,石狮市富之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厂区-3#厂房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临时用电:施工电梯未设置三级箱。
二、外架:1.西侧4层外架连墙体缺失,扫地杆缺失。2.西侧开口外架未设置横向斜档。3.扣件扭力未达40N.m。
三、外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过大,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四、大门未配备洗车设备。
五、施工电梯:(闽CJ-S01357)1.未设置定期检查公示牌,且未留下影像资料。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责任单位应立即改正,改正完毕经复查单位签署复查意见后书面报我站备案。复查单位应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及时改正,消除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应做好牵头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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