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 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 依据 |
执法法律 条件 |
执法决定 |
办理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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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南环路、濠江路等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行政许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1)申请作业的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足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2)申请从事以下活动,需先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的书面同意。a.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上联接电器设备或者架设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以及放置其他设施的作业的审批。b.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2020年3月30日 |
受理→审查→决定 |
许可施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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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石狮协众建材有限公司在110千伏青宝线(青宁线)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行政许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1)申请作业的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足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2)申请从事以下活动,需先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的书面同意。a.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上联接电器设备或者架设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以及放置其他设施的作业的审批。b.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2020年7月7日 |
受理→审查→决定 |
许可施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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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锦尚外线10千伏锦鸿Ⅰ回、10千伏锦鸿Ⅱ回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行政许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1)申请作业的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足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2)申请从事以下活动,需先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的书面同意。a.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上联接电器设备或者架设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以及放置其他设施的作业的审批。b.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2020年7月7日 |
受理→审查→决定 |
许可施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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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110千伏香佳Ⅰ回(香佳Ⅱ回)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行政许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1)申请作业的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足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2)申请从事以下活动,需先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的书面同意。a.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上联接电器设备或者架设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以及放置其他设施的作业的审批。b.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2020年8月25日 |
受理→审查→决定 |
许可施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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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10千伏高新线(伟通线、湖厦线、湖泰线、通达Ⅲ回、通达Ⅳ回、通达Ⅴ回、通达Ⅵ回、通达Ⅶ回)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行政许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1)申请作业的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足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2)申请从事以下活动,需先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的书面同意。a.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上联接电器设备或者架设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以及放置其他设施的作业的审批。b.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2020年8月25日 |
受理→审查→决定 |
许可施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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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110千伏山镇线(壁镇线)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行政许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1)申请作业的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足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2)申请从事以下活动,需先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的书面同意。a.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上联接电器设备或者架设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以及放置其他设施的作业的审批。b.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2020年10月28日 |
受理→审查→决定 |
许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