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1.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份;
2.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4.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
6.《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员工《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申请材料原件予以返还,保留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
3.由市人社局复审、公示;
4.用人单位在“惠企平台”线上申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资金到用人单位账户。
五、其他事项
1.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5月1日-10月31日,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予补助。
2.材料提交至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3号窗口,联系电话:88889823、88886701。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 用人单位(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3.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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