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朱绍行、李天津、刘光明)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朱绍行 |
3625261979******10 |
闽泉环罚〔2023〕1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2023年3月3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2月中旬在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166号开工建设印花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零捌元 |
0.1908 |
2023.6.1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李天津 |
3590021975******31 |
闽泉环罚〔2023〕1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2023年3月30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2月中旬在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166号前栋三至六层开工建设印花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叁元 |
0.1773 |
2023.6.1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刘光明 |
3624291974******94 |
闽泉环罚〔2023〕1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2023年3月30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2月中旬在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166号后栋二至六层开工建设印花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肆元 |
0.1564 |
2023.6.1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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