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市星火铝材制品有限公司 |
9135058117549739170 |
闽泉环罚〔2022〕39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2022年7月1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物代码为900-006-09)和染色废水预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废物代码为336-067-17),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制定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零伍佰元 |
14.0500 |
2022.9.2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石狮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
91350581611545675M |
闽泉环罚〔2022〕398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2022年6月20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18年至2020年2月期间陆续新增建设生产设备,该扩建项目于2020年4月初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扩建项目应当依法报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扩建项目投产至今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 |
22.8571 |
2022.9.2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吴志强 |
H****3278(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闽泉环罚〔2022〕398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2022年6月20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在的石狮文行灯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至2020年2月期间陆续新增建设生产设备,该扩建项目于2020年4月初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扩建项目应当依法报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扩建项目投产至今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当事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法律责任。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叁佰伍拾柒元 |
5.5357 |
2022.9.2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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