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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 《石狮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09:42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结合石狮实际,重新修编《石狮市防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进一步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防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防指202269印发的《石狮市防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2021225日印发的《石狮市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529  

                                                                                                                       石狮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2023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石狮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狮市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1.4 编制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2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工)委、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4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科学统筹,民主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石狮市人民政府成立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工作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高清视频会商系统保障及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单位)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防指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武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警察大队、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武警中队、石狮海事处、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狮中心、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湾港务站、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公司、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狮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石狮分公司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泉州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订我市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村(社区)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市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市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市、镇、村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督促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监督村居网格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市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市汛情、旱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7组织市效能办督察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承办国家防总、省、泉州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武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石部队和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

3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5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协调抢险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及时报送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灾影响情况。

6市公安局(含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市财政局: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市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8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9)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指导协调抗旱期间全市水库下泄流量调整和监控工作。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住建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11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管辖范围内全市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管辖范围公路交通管制。协调、指导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工作,及时抢修管辖范围公路(桥、涵)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1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组织对中心市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公园巡查,适时采取闭园措施;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指导全市城区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3)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方案预案;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水库、排洪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中心市区所管辖各泵站、滞洪区以及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管辖范围内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海上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市防指。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涉渔船舶回港、人员上岸工作。负责做好避风渔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防汛防台风安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避风港渔船有序出港。指导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场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灾区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应;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16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指导相关镇做好滨海浴场、沙滩等景区非景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8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配备,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强降水、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20石狮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海域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做好客渡船舶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对所辖水域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禁止进港等海上交通管制措施。当海上发生重大和特大险情事故时,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海上搜救工作。

21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等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力量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转移及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2)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湾港务站:负责做好汛期港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对辖区港口设施设备、在港货物、在建港口工程等防汛防台风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协同石狮海事处安排在港船舶锚固避风。

23)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狮分中心:负责协调所辖公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安全工作,及时抢修专养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

24)石狮国投集团、产投集团、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所辖投资管理项目及在建项目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科学调度,积极配合市防指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涉及人员的人身安全。

25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组织所属水电厂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有管辖权防指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26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供水所辖区域的统筹调度联网联调,科学制定供水方案,最大限度做好城镇供水保障;组织开展因灾损毁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指导全市城区抗旱供水保障和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27)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石狮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必要时配合调度应急通信设备。负责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常识等公益短信。组织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28)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石狮分公司:负责省、市、县、四级视频高清会商会议系统和村村响广播系统等的保障抢修、恢复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抗旱、台风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28)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市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抗旱各项措施。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的工作部署。

2.3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明确承担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加强基层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建设,村社区应按照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需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机构,在本级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1气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对当地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和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本级防指

2)气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组织对暴雨、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地质和海洋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政府和防指。

3市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有关新闻媒体通报省、泉州、市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要求。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台风、风暴潮灾害或可能面临持续干旱时,有关地区防指应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沿海出现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时,事发地防指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巡查防护,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防指和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区的镇级防指应每日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防指要立即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讯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市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泉州市防指,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有调度指挥权的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泉州市防指和省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市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泉州市防指,并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本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指应及时阻止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泉州市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市镇(街道)两级政府、防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市镇(街道)防指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气象、农业农村、城管(水利)、供水等部门(单位)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指。气象门负责监测降雨、气象干旱、江河径流等情况;城管(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水库蓄水情况,收集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城管供水部门负责收集城区供水受旱影响情况;工信部门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3)市镇(街道)两级政府、防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持续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市镇(街道)防指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镇(街道)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市镇(街道)防指应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市镇(街道)防指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市镇(街道)防指、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原则由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暴雨灾害预警

1)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降雨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降雨实况、预报等信息。

2)气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临灾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有强降雨的地方,市镇(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3洪水灾害预警

当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气象、城管(水利)等部门应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等信息。

气象、城管(水利)等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4城乡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城市内涝时,市镇(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暑防范工作,气象、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内涝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农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时,市镇(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气象、城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向相关行业发布风险预警、工作提示,加强技术指导,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5地质灾害预警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与防汛相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2)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降雨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对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地方,市镇(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6台风海洋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低压,下同)动向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合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台风引发的海浪、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同级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海浪、风暴潮及影响范围等监测预报信息。

2)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台风、海洋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应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台风、海洋灾害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市镇(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7干旱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城管(水利)部门要加强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人饮情况的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城管供水部门要加强城区供水情况的监测;工信部门要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同级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市镇(街道)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辖区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3 预防预警支撑

3.3.1防汛指挥图

组织城管(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修订辖区市镇(街道)两级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和渔排渔港数量、分布等数据,编制配套工作手册,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加强对各镇(街道)防汛指挥图修订工作的核查。

3.3.2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市防指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3.3.3洪水防御方案

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方案由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泉州市水利部门审批;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工程调度指令需抄送泉州市防指、泉州市应急局

3.3.4抗旱预案

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预警响应衔接

3.4.1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指提供预警信息和决策支撑

3.4.2 市镇(街道)防指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3.4.3 市镇(街道)防指应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部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做好预警与响应的衔接工作

3.4.4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防指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持续叫应。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市防指指挥长同意,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市防指副指挥长同意,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

4.1.3 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级响应

4.2.1 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

2)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

3)市区出现一定面积内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御对策,作出响应工作部署。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镇(街道)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省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市防指有关单位按照协同联动机制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镇(街道)防指按照市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市防指。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3)市区出现大面积内涝;

4)奈清、塔山、院后等水库达到汛限水位。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5)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镇(街道)防指参加的视频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与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道)的联系,收集更新各镇(街道)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落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省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市防指有关单位按照协同联动机制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镇(街道)防指按照市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市防指。

4.4 应急响应

4.4.1 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发生10-2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市区出现较大内涝;

4)小㈡型以上(含小㈡型)水库均超过汛限水位;

5)市区排洪道、水闸、山围塘大坝出现一定险情(尚在防御标准内)。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6)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

7)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8)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全面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省、泉州防指和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市防汛办进一步核查省、泉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镇(街道)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省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市防指有关单位按照协同联动机制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镇(街道)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市防指。

4.5 应急响应

4.5.1 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特)洪水;

3)市区出现严重内涝;

4)小㈡型以上(含小㈡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有垮坝危险);

5)市区排洪道、水闸、山围塘大坝出现重大险情(超过防御标准)。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6)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

7)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8)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各挂钩镇(街道)市领导赶赴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市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市防指协助指挥工作;必要时,市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应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课、停业、休市等措施,并视情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市防汛办全面核查省、泉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镇(街道)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省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市防指有关单位按照协同联动机制派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镇(街道)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市防指。

4.6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4.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指、各镇(街道)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当预报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大型、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因超标洪水突发险情时,由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提出防洪调度方案或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报市防指,经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4.6.2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防指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除险工作。

2城市内涝。城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市防指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城管(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水利、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4.6.3山洪和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城管(水利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转移避险具体工作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市镇(街道)防指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镇(街道)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

4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事发地防指应组织资源规划、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上级政府、防指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台风和海洋灾害

1台风灾害和台风引发的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防范应对具体工作由市防指负责。

2气象发布台风级、级预警阶段

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市政府及市防指。

自然资源局根据台风动向,预报海浪、风暴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市防指。

市防指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台风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农业农村、海事、交通港口、港务等部门通知出海渔船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运输船、作业平台落实避风措施,并督促归港船只检查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建设工地、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港口大型机械加固、人员避险等工作。

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3气象发布台风级、I级预警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指指挥长应立即上岗到位、坐镇指挥,调度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市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局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的预报。自然资源局应作出风暴潮预报。水文

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农业农村、海事、交通港口、港务等部门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护。

台风将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建设工地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工作;电力、通信部门应做好抢修准备,保障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园林绿化)部门应按职责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健局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驻石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健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市防指应及时向泉州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因暴雨、洪水、风暴潮或受地震、海啸影响引发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含电站水库)垮坝,市防指应按以下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当出现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前期征兆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评估影响,上报市防指,调集专业技术力量、设备开展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

2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等险情的应急处置由市防指负责,要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需要力量、技术增援应及时报告泉州市防指。

3市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明确现场处置指挥人员,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指接报后立即派出相关部门专家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并按事发地防指请求,调度相关抢险力量、物资设备增援开展应急处置。

4.6.6灾害

1轻度干旱

市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协调各镇(街道)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气象、应急管理、城管(水利)、农业农村、工信、生态环境、供水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地区防指每旬向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2中度干旱

市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协调各镇(街道)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每周向市防指报送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城管(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水公司每周向市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

农业农村局每周向市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防旱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城管局、供水公司每周向市防指报送城市供水受影响情况指导各城市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自然资源局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并建设。

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加强江河、水库供水水源水质监测。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地区防指要按照市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3严重干旱

市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气象局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城管(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水公司及时向同级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城管局、供水公司及时向市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自然资源局为辖区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卫健局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加密宣传报道频次,营造良好氛围。

受旱地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4特大干旱

市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市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气象局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滚动向市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城管(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水公司每日向市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农业农村局每日向市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城管局、供水公司及时向市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自然资源局为辖区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和电力应急方案,保障抗旱用电。  

卫健局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受旱地区防指每日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4.7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4.7.1 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市防指统一负责,应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

4.7.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市政府和泉州市防指报送的同时向省防指报告。

4.7.3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4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市政府和泉州市防指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有关情况。

4.7.5 市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较大以上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防汛办,并做好续报

4.7.6 市防指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大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8指挥调度

4.8.1 进入汛期,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况、险情、灾情及台风动向,加强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类别、等级应急响应,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4.8.2 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市防指指挥长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8.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市防指负责同志在市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抗旱视频会议或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8.4 市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镇(街道)防指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由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提请市政府联系驻石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组织兵力预置到重点防御区域、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8.5 市防指应加强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多源数据融合,集监测、预警、会商、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探索建设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数据库,推进预案数字化进程,梳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构建应急处置工作场景,为防汛防台风抗旱科学、高效、扁平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撑。

4.9抢险救灾

4.9.1 当发生险情、灾情,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泉州市防指提供帮助。

4.9.2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9.3 电力、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石油、化工、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险情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防指

4.9.4 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10安全护与医疗救护

4.10.1 防指和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汛抢险救援全过程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10.2 发现或发生险情时,事发地防指应第一时间组织安全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抢险救援救灾现场的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安全有序进入或撤出现场。参与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4.10.3 发生灾害后,市防指应组织卫健局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对灾区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4.11.1当发生重大灾害,市防指应根据灾害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社会面安全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市防指报经市政府批准,可发布紧急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抗灾救灾。

4.12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4.12.1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12.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市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市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市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广电网络集团石狮分公司保障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驻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消防救援等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发改、应急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指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里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行业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3 社会动员保障

5.3.1 防汛防台风抗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等灾害的责任。

5.3.2 应急响应期间,各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风抗工作

5.3.3防指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4 各镇(街道)应加强对防汛防台风抗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抗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抗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救灾

5.4 技术保障

市镇(街道)防指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承担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气象农业农村局承担海浪、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6 后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受灾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灾情时,受灾地区镇(街道)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 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 卫健局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卫生防疫消杀,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 受灾镇(街道)应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清淤清障,清除污染物。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按照市委、市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灾后恢复重建“1+14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6.5.1 各级防指每年应针对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6.5.2 市防指组织对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调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6.5.3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结束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等新闻媒体,开展防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一般负责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村级主干等防汛负责人的培训。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

7.3.2 市防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7.3.4 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泉州市防指备案。市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我市实际,选用农业作物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城市干旱缺水率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于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石狮市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5~20

20~30

30~35

>35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0.5~5

5~7.5

7.5~10

>10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比(%

-10~-30

-30~-40

-40~-50

<-50

 

 

 

 

 

 

 

 

 

 

 

 

 

 

 

 

 

 

 

 

抄送:

泉州市防汛办,石狮市委办、市政府办。

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5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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