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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
时间:2022-08-03 17:15 浏览量: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

 

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

 

程序

办理

 

结果

1 狮城管罚〔2022〕002号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前廊分公司 2022年6月21日 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 行政

 

处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前廊分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的行为:将燃气带气实瓶,存放于前廊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瓶库隔壁的小隔间内,共存放22个气瓶,其中带气实瓶6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 狮城管罚〔2022〕003号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宝盖镇苏厝分公司 2022年6月28日 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 行政

 

处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宝盖镇苏厝分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接受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的行为:将燃气带气实瓶,存放于宝盖镇铺锦街顶75号附近的民房内,共存放27个气瓶,其中带气实瓶6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 狮城管凤罚〔2022〕033号 胡笑辉 2022年7月4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胡笑辉于2022年7月4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 狮城管凤罚〔2022〕034号 陈恒云 2022年7月11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陈恒云于2022年7月1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八七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 狮城管凤罚〔2022〕035号 徐贺贺 2022年7月11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徐贺贺于2022年7月1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南洋路92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6 狮城管凤罚〔2022〕036号 饶拾毛 2022年7月11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饶拾毛于2022年7月1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振兴路支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7 狮城管凤罚〔2022〕037号 孙光中 2022年7月12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孙光中于2022年7月1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长宁北路242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8 狮城管凤罚〔2022〕038号 王金香 2022年7月21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王金香于2022年7月2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八七路1940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9 狮城管凤罚〔2022〕039号 李重攀 2022年7月22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李重攀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0 狮城管凤罚〔2022〕040号 徐圣社 2022年7月26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徐圣社于2022年7月2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1 狮城管凤罚〔2022〕041号 李兵生 2022年7月28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李兵生于2022年7月2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南段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2 狮城管凤罚〔2022〕042号 徐小勇 2022年7月20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徐小勇于2022年7月2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群英南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3 狮城管凤罚〔2022〕043号 王立文 2022年7月28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王立文于2022年7月2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4 狮城管湖罚〔2022〕024号 徐贺贺 2022年6月30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徐贺贺于2022年6月3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长林西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5 狮城管湖罚〔2022〕025号 杨秋花 2022年7月17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杨秋花于2022年7月1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永丰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6 狮城管湖罚〔2022〕026号 邵跃明 2022年7月18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邵跃明于2022年7月1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7 狮城管湖罚〔2022〕027号 钟庆英 2022年7月13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钟庆英于2022年7月13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中兴路23号交叉路口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8 狮城管湖罚〔2022〕028号 杨鸿荣 2022年7月27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杨鸿荣于2022年7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9 狮城管湖罚〔2022〕029号 陆加良 2022年7月27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陆加良于2022年7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福兴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0 狮城管永罚〔2022〕030号  魏依文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魏依文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1 狮城管永罚〔2022〕031号  马航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马航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2 狮城管永罚〔2022〕032号  栗连坤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栗连坤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3 狮城管永罚〔2022〕033号  谢刚明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谢刚明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4 狮城管永罚〔2022〕034号 精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2022年7月10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行政

 

处罚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精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承接永宁镇旅游度假片区安置房项目工程后,于2022年7月10日夜间,在石狮市永宁镇港边村爱门对面项目用地内使用旋挖钻机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5 狮城管永罚〔2022〕035号  魏依文 2022年7月1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魏依文于2022年7月1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6 狮城管永罚〔2022〕036号 林明照 2022年7月20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林明照于2022年7月20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7 狮城管永罚〔2022〕037号 郭文斗 2022年7月2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郭文斗于2022年7月2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嘉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8 狮城管祥罚〔2022〕037号 罗永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罗永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9 狮城管祥罚〔2022〕038号 常志豪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常志豪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0 狮城管祥罚〔2022〕039号 高永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高永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1 狮城管祥罚〔2022〕040号 李东东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李东东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2 狮城管祥罚〔2022〕041号 唐志强 2022年7月1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唐志强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3 狮城管祥罚〔2022〕042号 蔡忠义 2022年7月12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蔡忠义于2022年7月1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渔港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4 狮城管祥罚〔2022〕043号 李二姚 2022年7月12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李二姚于2022年7月1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5 狮城管祥罚〔2022〕044号 邱青山 2022年7月15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邱青山于2022年7月1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6 狮城管祥罚〔2022〕045号 向云 2022年7月22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向云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7 狮城管祥罚〔2022〕046号 肖中红 2022年7月22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肖中红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8 狮城管祥罚〔2022〕047号 管世斌 2022年7月22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管世斌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9 狮城管鸿罚〔2022〕034号 潘胜利 2022年7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潘胜利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沿海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0 狮城管鸿罚〔2022〕035号 张建兴 2022年7月1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张建兴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北环路垃圾堆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1 狮城管鸿罚〔2022〕036号 王阿生 2022年7月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王阿生于2022年7月5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2 狮城管鸿罚〔2022〕037号 葛春雷 2022年7月4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葛春雷于2022年7月4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3 狮城管鸿罚〔2022〕038号 蔡维万 2022年7月11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蔡维万于2022年7月1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泰山东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4 狮城管鸿罚〔2022〕039号 徐圣社 2022年7月2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徐圣社于2022年7月2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5 狮城管鸿罚〔2022〕040号 韩绍成 2022年7月22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韩绍成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6 狮城管锦罚〔2022〕028号 马航 2022年7月4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马航于2022年7月4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7 狮城管锦罚〔2022〕029号 李红伟 2022年7月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李红伟于2022年7月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8 狮城管锦罚〔2022〕030号 王传贵 2022年7月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王传贵于2022年7月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9 狮城管锦罚〔2022〕031号 黄金金 2022年7月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黄金金于2022年7月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0 狮城管锦罚〔2022〕032号 林礼叶 2022年7月13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林礼叶于2022年7月13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1 狮城管锦罚〔2022〕033号 刘春明 2022年7月1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刘春明于2022年7月1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2 狮城管锦罚〔2022〕034号 王亚伟 2022年7月16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王亚伟于2022年7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3 狮城管锦罚〔2022〕035号 王荣宗 2022年7月17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王荣宗于2022年7月17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4 狮城管锦罚〔2022〕036号 黄逢山 2022年7月22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黄逢山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谢厝村路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5 狮城管锦罚〔2022〕037号 胡侥 2022年7月22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胡侥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港东村路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6 狮城管锦罚〔2022〕038号 柯新滨 2022年7月26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柯新滨于2022年7月2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6日 一般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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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狮城管锦罚〔2022〕039号 袁永平 2022年7月26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袁永平于2022年7月2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8 狮城管锦罚〔2022〕040号 朱伟明 2022年7月2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朱伟明于2022年7月2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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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狮城管锦罚〔2022〕041号 王春阳 2022年7月2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王春阳于2022年7月2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5日 一般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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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罚款

60 狮城管锦罚〔2022〕042号 李园满 2022年7月2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李园满于2022年7月2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5日 一般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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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狮城管锦罚〔2022〕043号 董安春 2022年7月27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董安春于2022年7月27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7日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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