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罚〔2022〕002号 |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前廊分公司 | 2022年6月21日 | 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前廊分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的行为:将燃气带气实瓶,存放于前廊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瓶库隔壁的小隔间内,共存放22个气瓶,其中带气实瓶6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罚〔2022〕003号 |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宝盖镇苏厝分公司 | 2022年6月28日 | 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宝盖镇苏厝分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接受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的行为:将燃气带气实瓶,存放于宝盖镇铺锦街顶75号附近的民房内,共存放27个气瓶,其中带气实瓶6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凤罚〔2022〕033号 | 胡笑辉 | 2022年7月4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胡笑辉于2022年7月4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凤罚〔2022〕034号 | 陈恒云 | 2022年7月11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陈恒云于2022年7月1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八七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凤罚〔2022〕035号 | 徐贺贺 | 2022年7月11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徐贺贺于2022年7月1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南洋路92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凤罚〔2022〕036号 | 饶拾毛 | 2022年7月11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饶拾毛于2022年7月1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振兴路支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凤罚〔2022〕037号 | 孙光中 | 2022年7月12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孙光中于2022年7月1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长宁北路242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凤罚〔2022〕038号 | 王金香 | 2022年7月21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金香于2022年7月2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八七路1940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凤罚〔2022〕039号 | 李重攀 | 2022年7月22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重攀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凤罚〔2022〕040号 | 徐圣社 | 2022年7月26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徐圣社于2022年7月2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凤罚〔2022〕041号 | 李兵生 | 2022年7月28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李兵生于2022年7月2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南段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凤罚〔2022〕042号 | 徐小勇 | 2022年7月20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徐小勇于2022年7月2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群英南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凤罚〔2022〕043号 | 王立文 | 2022年7月28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王立文于2022年7月2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4 | 狮城管湖罚〔2022〕024号 | 徐贺贺 | 2022年6月30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徐贺贺于2022年6月3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长林西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5 | 狮城管湖罚〔2022〕025号 | 杨秋花 | 2022年7月17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杨秋花于2022年7月1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永丰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6 | 狮城管湖罚〔2022〕026号 | 邵跃明 | 2022年7月18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邵跃明于2022年7月1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7 | 狮城管湖罚〔2022〕027号 | 钟庆英 | 2022年7月13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钟庆英于2022年7月13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中兴路23号交叉路口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8 | 狮城管湖罚〔2022〕028号 | 杨鸿荣 | 2022年7月27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杨鸿荣于2022年7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9 | 狮城管湖罚〔2022〕029号 | 陆加良 | 2022年7月27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陆加良于2022年7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福兴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0 | 狮城管永罚〔2022〕030号 | 魏依文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魏依文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1 | 狮城管永罚〔2022〕031号 | 马航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马航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2 | 狮城管永罚〔2022〕032号 | 栗连坤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栗连坤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3 | 狮城管永罚〔2022〕033号 | 谢刚明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谢刚明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4 | 狮城管永罚〔2022〕034号 | 精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2022年7月10日 |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精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承接永宁镇旅游度假片区安置房项目工程后,于2022年7月10日夜间,在石狮市永宁镇港边村爱门对面项目用地内使用旋挖钻机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5 | 狮城管永罚〔2022〕035号 | 魏依文 | 2022年7月1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魏依文于2022年7月1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6 | 狮城管永罚〔2022〕036号 | 林明照 | 2022年7月20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林明照于2022年7月20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7 | 狮城管永罚〔2022〕037号 | 郭文斗 | 2022年7月2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郭文斗于2022年7月2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嘉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8 | 狮城管祥罚〔2022〕037号 | 罗永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罗永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9 | 狮城管祥罚〔2022〕038号 | 常志豪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常志豪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0 | 狮城管祥罚〔2022〕039号 | 高永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高永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1 | 狮城管祥罚〔2022〕040号 | 李东东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东东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2 | 狮城管祥罚〔2022〕041号 | 唐志强 | 2022年7月1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唐志强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3 | 狮城管祥罚〔2022〕042号 | 蔡忠义 | 2022年7月12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蔡忠义于2022年7月1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渔港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4 | 狮城管祥罚〔2022〕043号 | 李二姚 | 2022年7月12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李二姚于2022年7月1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5 | 狮城管祥罚〔2022〕044号 | 邱青山 | 2022年7月15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邱青山于2022年7月1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6 | 狮城管祥罚〔2022〕045号 | 向云 | 2022年7月22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向云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7 | 狮城管祥罚〔2022〕046号 | 肖中红 | 2022年7月22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肖中红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8 | 狮城管祥罚〔2022〕047号 | 管世斌 | 2022年7月22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管世斌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9 | 狮城管鸿罚〔2022〕034号 | 潘胜利 | 2022年7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潘胜利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沿海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0 | 狮城管鸿罚〔2022〕035号 | 张建兴 | 2022年7月1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张建兴于2022年7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北环路垃圾堆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1 | 狮城管鸿罚〔2022〕036号 | 王阿生 | 2022年7月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阿生于2022年7月5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2 | 狮城管鸿罚〔2022〕037号 | 葛春雷 | 2022年7月4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葛春雷于2022年7月4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3 | 狮城管鸿罚〔2022〕038号 | 蔡维万 | 2022年7月11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蔡维万于2022年7月1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泰山东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4 | 狮城管鸿罚〔2022〕039号 | 徐圣社 | 2022年7月2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徐圣社于2022年7月2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5 | 狮城管鸿罚〔2022〕040号 | 韩绍成 | 2022年7月22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韩绍成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6 | 狮城管锦罚〔2022〕028号 | 马航 | 2022年7月4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马航于2022年7月4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7 | 狮城管锦罚〔2022〕029号 | 李红伟 | 2022年7月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红伟于2022年7月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8 | 狮城管锦罚〔2022〕030号 | 王传贵 | 2022年7月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传贵于2022年7月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9 | 狮城管锦罚〔2022〕031号 | 黄金金 | 2022年7月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黄金金于2022年7月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0 | 狮城管锦罚〔2022〕032号 | 林礼叶 | 2022年7月13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林礼叶于2022年7月13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1 | 狮城管锦罚〔2022〕033号 | 刘春明 | 2022年7月1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刘春明于2022年7月1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2 | 狮城管锦罚〔2022〕034号 | 王亚伟 | 2022年7月1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亚伟于2022年7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3 | 狮城管锦罚〔2022〕035号 | 王荣宗 | 2022年7月17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荣宗于2022年7月17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4 | 狮城管锦罚〔2022〕036号 | 黄逢山 | 2022年7月22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黄逢山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谢厝村路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5 | 狮城管锦罚〔2022〕037号 | 胡侥 | 2022年7月22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胡侥于2022年7月2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港东村路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6 | 狮城管锦罚〔2022〕038号 | 柯新滨 | 2022年7月2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柯新滨于2022年7月2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7 | 狮城管锦罚〔2022〕039号 | 袁永平 | 2022年7月2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袁永平于2022年7月2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8 | 狮城管锦罚〔2022〕040号 | 朱伟明 | 2022年7月2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朱伟明于2022年7月2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9 | 狮城管锦罚〔2022〕041号 | 王春阳 | 2022年7月2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春阳于2022年7月2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0 | 狮城管锦罚〔2022〕042号 | 李园满 | 2022年7月2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园满于2022年7月2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1 | 狮城管锦罚〔2022〕043号 | 董安春 | 2022年7月27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董安春于2022年7月27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7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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