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闽食药监稽〔2017〕324号),为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做好“黑名单”进行公示。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