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首次在石狮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以下三类人员:
1、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近3年返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1、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缴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
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社会保险费需缴满6个月以上),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上述两个档次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返乡农民工须先经创办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申请材料如下:
1、《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核后给予返还);
4、经营场地证明及现场照片复印件各一份;
5、最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免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返乡农民工须提供近3年内的社保缴纳凭证);
6、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带动就业人员6个月内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工作人员现场验核后,返还申请材料原件,保留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相关文件及附加可登陆石狮市人才E家网络服务大厅(http://sstes.net)“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开发股
联系方式:0595-88789667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419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
政策“码”上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