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资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人须是石狮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石狮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补贴标准: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给予评审结果认定为优质的创业项目1~3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申请流程
1、申报人需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石狮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4)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6)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7)《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须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
(8)企业经营业务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至123922285@qq.com。
2、相关文件及附加可登陆石狮市人才E家网络服务大厅(http://sstes.net)“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开发股
联系方式:0595-88789667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419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
政策“码”上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