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1 | 2023/4/11 |
泉州市石狮闽众出租车有限公司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 第十五条第二款 | 1.车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车辆具备《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规定的条件 | 2023/4/11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运输证号:350581021857 |
2 | 2023/4/14 |
泉州市石狮闽众出租车有限公司 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第三点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 一、取得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车辆符合许可要求; 三、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 四、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取得《道路运输证》,证件灭失的; | 2023/4/14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运输证号:350581016649 |
3 | 2023/4/14 |
泉州市石狮闽众出租车有限公司 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第三点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 一、取得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车辆符合许可要求; 三、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 四、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取得《道路运输证》,证件灭失的; | 2023/4/14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运输证号:350581016552 |
4 | 2023/4/19 |
谢前途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补)发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 2023/4/19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从业资格证号:359002198207242013 |
5 | 2023/4/19 |
陈金湖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期限届满的,可申请换发。 | 2023/4/19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从业资格证号:35052519711265615 |
6 | 2023/4/20 |
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旅游包车运力投放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和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2023/4/20 | 受理(窗口经办人,1个工作日)→审查公示(5个自然日);窗口负责人审核,1个工作日)→决定(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经办人办结,即办)。 | 狮运管客许〔2023〕2号 |
7 | 2023/4/21 |
石狮远泰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6号)第十四章第一节。 | 1.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 | 2023/4/21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狮运管货许〔2023〕8号 |
8 | 2023/4/21 |
泉州市石狮闽众出租车有限公司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第十五条第二款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 1.车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车辆具备《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规定的条件。 | 2023/4/21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运输证号:30581021881 |
9 | 2023/4/21 |
泉州市石狮闽众出租车有限公司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第十五条第二款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 1.车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车辆具备《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规定的条件。 | 2023/4/21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运输证号:30581021880 |
10 | 2023/4/23 |
廖唐锦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期限届满的,可申请换发。 | 2023/4/23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从业资格证号:362133197403140912 |
11 | 2023/4/23 |
艾金传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期限届满的,可申请换发。 | 2023/4/23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从业资格证号:362531197508222710 |
12 | 2023/4/26 |
泉州中驰嘉顺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0号修正)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1.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提出申请。 | 2023/4/26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狮运管货许〔2023〕9号 |
13 | 2023/4/26 | 泉州市石狮闽众出租车有限公司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第三点《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 一、取得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车辆符合许可要求; 三、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 四、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取得《道路运输证》,证件灭失的; | 2023/4/26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运输证号:350581016384 |
14 | 2023/4/28 |
石狮市兴顺安华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6号)第十四章第一节。 | 1.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 | 2023/4/28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狮运管货许〔2023〕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