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

原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有末次入境证件)申请对象及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7-06 17:00:00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需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提交下列材料,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一)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原件; 

(三)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四)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五)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六)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意见,不提交前款第(二)(三)项材料。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拟定居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注意事项:

1、无法提交末次入境证件或者所持入境证件身份信息与出入境记录,或者户口注销证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与原户籍直系亲属亲缘关系司法鉴定书,向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报批核准后,按照《户口注销证明》登记的主项内容办理户口登记。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先办理户口登记,按规定加注信息标识,继续开展核查。 

2、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在我省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在原籍地公共地址上办理户口登记。 

3原户籍地不在我省的非华侨身份国外中国公民申请来闽落户的,不予受理。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浏览量排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3505810001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闽ICP备12008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