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石狮市纪委监委“点亮狮城——十大点题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持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行政执法部门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行政执法部门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
再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狮市纪委监委“点亮狮城——十大点题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持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机关作风再改进、服务效能再提升、营商环境再优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专项行动范围
市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市直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专项行动重点
整治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过度执法(执法不公正)、不规范执法等突出问题:
(一)公正执法方面。主要包括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选择性执法,是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违反规定超范围、重复执法;同案异罚、超标准处罚;办关系案、人情案;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政处罚措施执行不到位;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规范执法方面。主要包括以罚代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受理投诉处理不及时;该立案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积案不查;执法主体资格不合规,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至10月)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全面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销号台账,对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过度执法(执法不公正)、不规范执法等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各行政执法单位于每月25日前汇总自查自改情况,填写《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电子政务网市委依法治市办邮箱。
监督方式: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成立专项工作组通过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采取查阅信访资料、执法卷宗等形式,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部分被处罚企业进行实地或电话回访,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较轻微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
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在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以及存在问题,接受群众满意度评议,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于12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含自查自改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全面工作情况)至电子政务网市委依法治市办邮箱。
监督方式: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项工作组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的对外公布、接受群众满意度评议及征求群众意见等工作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开展执法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作为推进本单位作风建设的重要契机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实实在在找问题,认认真真抓整改,加快形成职能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监督更全面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推动各项工作走向全省前列。
2.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本系统执法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并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好联络对接工作。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加盖公章,于6月5日前报送至电子政务网市委依法治市办邮箱。
3.加强督促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实抓细。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项工作组要加强调查走访,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4.完善制度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现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治理。
附件:
1.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情况月度统计表
附件1
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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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分管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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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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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
自查自改情况月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存在问题 |
问题原因分析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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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统计表“存在问题”不得为空。每月25日前报送。
中共石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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