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

行政复议决定书(狮政行复〔2023〕50号)
时间:2023-05-23 09:16 浏览量: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石狮市某食品商行(以下简称“被投诉人”)销售的“碱性饼干”涉嫌虚假宣传,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投诉举报信,被申请人于2023220日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申请人不服,于20233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职。 

  申请人称:申请人通过邮政向被申请人邮寄信函,投诉投诉人销售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2023220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该投诉是否受理。申请人不服,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职。 

  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2.《投诉举报信》及邮寄物流查询;3.被投诉人网店经营者证照信息;4.商品购买截图、案涉产品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上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投诉举报合法合规。2023219日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诉称石狮市某食品商行在其拼多多网店销售的一款饼干宣称“无糖”,请求处理。被申请人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人在其“拼多多”网店“某零食汇”销售的涉诉饼干销售页面的标题及产品详情展示页面均未标注无糖,仅在其商品参数内有标注“无糖”二字的内容,被投诉人现场无法提供该饼干为“无糖”的相关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该“无糖”标注,被投诉人现已整改。因被投诉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被投诉人愿意对申请人进行退款处理,拒绝申请人的赔偿诉求,拒绝调解,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被申请人终止调解,建议申请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处理结果,被申请人通过邮寄回复方式告知申请人。二、申请人无提起行政复议主体资格。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能否提起行政复议需具备两项条件:一是申请人与该处理结果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二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申请人在泉州地区能够查询到的投诉举报已有10起,投诉举报内容雷同,显然是为了营利的恶意索赔、恶意举报行为,其购买涉案产品不是出于正常的消费需要,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本案中申请人并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形,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无论处理与否、如何处理,均与申请人不具有利害关系。 

  被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1申请人李某在泉州地区投诉举报情况2狮市监诉告20238302行政处理告知书3《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4不予立案审批表;5现场笔录1份;6狮市场监管20238302号《投诉受理决定书》7被投诉人出具的《整改报告及拒绝调解说明》1份及商品详情页照片2。(以上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以被投诉人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投诉举报信。2023220日,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信后,于2023223决定受理申请人的投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告知申请人不服,于20233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另,202333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了狮市场监管〔2023〕第8302号《投诉受理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被申请人接到投诉,作出受理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履行告知职责,属程序违法。鉴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进行了告知,无再责令其履职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的投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告知职责的行为违法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351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