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委、市政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印发《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配套出台《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黄红牌警示机制(试行)》,从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科技支撑等三个方面着手,提出31条具体措施,做好人、财、物和制度等全方位保障,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领导挂帅,把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上升为“一把手工程”。石狮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决策、日常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专班,负责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会商研判,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招聘8名专职工作人员,组建日常巡查小组,每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轮班巡查,对发现问题立行反馈,责任部门立行整改;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建强化巡查小组,每周开展1次集中巡查,联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统筹推进,凝聚各方力量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从防控扬尘面源污染、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点源污染治理、强化车船排放管控、深化重点区域管控、加强重点时段应对等六个主要方面着力,强化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好管控措施。同时,强化科技支撑,开展走航监测,对市域内VOCs和颗粒物污染分布情况进行整体描绘,排查污染物排放异常点,对异常点附近企业深入排查,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此外,我市建设“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将所有建设工程(含公路、水运、水利、土地平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平台管理。
三、强化督查,试行黄红牌警示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对交办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委办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开展督导检查。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黄红牌警示机制,将黄红牌警示情况与单位绩效和文明单位评选挂钩,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对被红牌警示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截至目前,专班办公室已对未能及时完成问题整改的6个单位下达黄牌警示函,要求其针对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计划,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及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