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5101-1500-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 | 石狮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狮政〔2023〕7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03-10 | ||
标 题: | 石狮市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石狮市2022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石狮市2022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公告 |
祥芝镇赤湖村、后湖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2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18.727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文〔2023〕11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3月2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2022-10-01 |
泉州中侨药业有限公司预申请用地 |
工业用地 |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2022-10-01 |
祥芝镇赤湖村 |
水浇地6.2266公顷、园地0.3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3公顷。 |
祥芝镇后湖村 |
水浇地10.6742公顷、园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1.0219公顷。 |
四、征地实施单位
祥芝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按10万元/亩的标准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23〕115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