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1〕23号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1
你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用海申请的请示》(狮自然资〔2021〕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使用泉州湾东南侧石狮市祥芝镇近岸海域,作为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用海,用海面积7.4609公顷(顶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海域使用期限为2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在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海域使用范围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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