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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2-00073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11-14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4 15: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42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2〕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一)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石狮户籍城乡居民。 

      (二)石狮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学生。 

      (三)驻石狮武警中队官兵。 

      (四)在石狮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石狮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六)已在石狮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参保缴费时间和要求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登记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的缴费时间可延至2023年2月28日。 

      (三)参保补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3月1日(不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3月1日后办理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2023年居民集中缴费时间内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除减免对象外,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缴纳。 

      (二)2023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10元/人,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补缴期限内登记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60元/人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补缴。 

      四、个人缴费减免对象 

      (一)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二)市民政局认定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三类对象(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市教育局认定的隶属本市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符合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的家庭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四)市卫健局认定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城乡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夫妻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含夫妻及其未满 18 周岁女儿),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七)市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八)市残联认定的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以上减免对象同时符合多种补助条件的,只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五、参保登记 

      (一)办理居民医保的服务及要求 

      1.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2.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按户口簿或居住证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3.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本市就读的非泉州户籍学生,学校收集身份信息,由学校所在镇(街道)组织参保。在石狮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或批量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做好复核或录入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及时采集登记,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 

      (二)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启动后,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由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残联、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医保部门。2022年8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减免对象的认定和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应动态及时补充报送。医保部门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减免对象信息后,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和资助标准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三)2022年9月入学新生,2022年9月至12月无需缴费,在规定的参保时限内(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的,保障期限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在校学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补缴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医保等待期。各学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高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 

      (四)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六、缴费渠道 

      (一)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1.掌上缴费。可通过福建税务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扫码缴”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泉州医疗保障”公众号、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缴费。 

      2.金融普惠点缴费。城乡居民可持相应的银行储蓄卡到金融普惠点刷卡缴费。 

      3.网上缴费。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4.银行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可就近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5.办税服务厅缴费。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参保登记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二)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局通过上下级结算方式上解至泉州市财政部门。个人缴费减免市财政补助费用应在规定时间上缴至泉州市医保部门指定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调整充实石狮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征缴工作的督导、通报、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各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等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辖区征缴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完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建立参保数据库,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的征收工作,定期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按照参保人数每人3元的标准给予各镇(街道)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参保扩面和各镇(街道)聘用人员、村(社区)人员工作补助、绩效奖励。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配合做好各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和医保电子凭证开通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具体考评方案另行制定),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6%,医保电子凭证开通情况达90%。各镇(街道)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应于2023年2月10日前填报《石狮市2023年度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泉州市医保局石狮分局,并将辖区内村(居)委会参保资料递交医保经办机构归档保存。各村(社区)、各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要及时落实参保对象的参保登记、申报工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财政补助等有关政策及医保电子凭证运用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八、其他 

      如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泉州市最新规定为准。本通知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石狮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 石狮市2023年度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汇总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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