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200-2019-00099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石狮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9〕108号
- 发布日期:2019-12-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环境噪声现状,制定本功能区划。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五)《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石狮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
二、划分范围
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永宁镇(部分)、蚶江镇(部分),总土地面积为52.0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三、执行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四、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根据《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石狮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我市中心城区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详见表2,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详见附件。
五、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划分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
2.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
3.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
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
六、其他
位于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区划实施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企业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标准执行,区划实施后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本区划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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