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23-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5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制定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02-22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征兵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各有关单位工作责任感,提高征兵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及上级征兵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两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此办法由2023年春季征兵开始实行,2017年制定的永宁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措施
1、按要求参加完市检的,给予参检青年100元/人的奖励;按完成市检人数,给予所在村民兵营长100元/人的奖励,只允许有意愿的青年进行参检报名,不允许充数,此项奖励当季结算,一年结算两次。
2、对各村每送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含大学新生)新兵,加奖励新兵本人5000元/人,此项奖励当季结算,一年结算两次;
3、对各村民兵营长每送走一名新兵(高中毕业生及以下学历),奖励营长本人500元/人,如新兵为(高校新生、大学在校生或大学毕业生)奖励营长本人1000元/人,此项奖励当季结算,一年结算两次;
二、处罚措施
1、对因新兵个人思想问题导致退兵的,给予其所在村10000元/例的处罚并通报批评,其所在村及民兵营长该年度不得评先推优。
2、对适龄青年逃避服兵役行为的,严格按照《兵役法》及福建省2010年6月1日实施《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例给予处罚。
3、对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上述奖励、处罚措施,个人奖励金由镇财政所统一支出,村级处罚措施由村级自行上缴镇财政所。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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