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1700-2019-000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6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加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9〕9号
- 发布日期:2019-02-28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工贸企业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加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19〕4号)精神,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全镇工贸企业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摸 底整治,重点对电气线路安装资质、敷设方式、保护装置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从严整治工贸企业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工贸企业电气线路隐患明显减少,电气火灾事故明显降低,电气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二、整治内容
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电气线路老化、电气线路附近堆放可燃物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能力。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19年2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
各村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小组,明确具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各工贸企业要印制《工贸企业电气火灾防范安全手册》(电子文档互联网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T3cVGH6LNWblBf2ZAC1ZiQ 提取码: c9eg)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学习使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至11月15日)
1.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3月至5月31日)。镇安办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排查摸底工作,填写《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2),掌握辖区工贸企业底数。各工贸企业要组织一次电气线路排查摸底工作,填写《工贸企业电气设备排查摸底表》(附件3),并报镇安办备案。
2.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3月至6月30日)。各工贸企业要按照《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见附件4),每月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认真检查厂区消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在整治期间,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厂区开展一次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认真做好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自查期间,企业每月要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按照附件5的格式列出,有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每月要将填写后的附件5拍照上报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其余工贸企业每月要将填写后的附件5上报镇安办备案汇总。
3.镇检查阶段(2019年4月至10月31日)。镇政府会按照《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附件4),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工贸企业电气火灾消防安全检查抽查,重点对不开展电气设备排查摸底工作、每月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不按时上报自查发现问题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形成闭环管理。整治期间,镇安办和各驻村干部对网格内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抽查率不得低于50%,镇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抽查率不低于10%。
4.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4月至11月15日)。组织对整治期间自查、检查发现的难点、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完成整改隐患进行梳理,集中重点整治,明确每个整治任务的镇挂钩领导、责任人和整治时间,对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将上报市安办,由市安办协调解决。
(三)验收考核阶段(2019年11月16日至30日)
市安委会将按照《乡镇(街道)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表》(附件7),组织对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报市安委会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挂牌督办,督办仍然整改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市安委会将结合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对各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占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1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安办牵头,由边防派出所、鸿山派出所、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办)组成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详见附件1),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推进、检查工作,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电气火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镇安办要对不开展电气设备排查摸底工作、每月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不按时上报自查发现问题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重点监管执法,市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严肃查处企业用电安全违规行为,对企业存在的一般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指出,并责令整改;对企业存在的重大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生电气火灾事故的,要调查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开展整治工作或者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教育。镇安办和各村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各工贸企业要在电气设备间、电缆井、电表箱等部位,张贴电气火灾防范提示标识,要利用安全教育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向员工传播《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提醒》(附件6)等安全用电、防范电气火灾安全常识,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统计报送。各驻村干部要认真开展网格内工贸企业检查工作,填写《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并报镇安办存档汇总;镇安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4日前要向市安委会报送当月整治情况及报表(附件8);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联系人:王仔达;联系电话: 13959780078
附件:1.鸿山镇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
2.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
3.工贸企业电气线路排查摸底表
4.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
5.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6.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提醒
7.乡镇(街道)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表
8.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鸿山镇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
主 任:张宝葛(镇政府副镇长)
副主任:苏剑超(边防所副所长)
李云斌(派出所副所长)
蔡新蕾(供电所所长)
庄树欣(镇安办主任)
施养钞(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 王仔达
邱少俊
邱苑瑜
附件2
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主要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安全管理人员 |
电工 |
电工证 |
驻村 干部 |
挂钩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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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类型主要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等类型。 |
填报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盖公司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工贸企业电气设备排查摸底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摸 底 内 容 |
摸底情况 |
备注 |
工贸企业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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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方式 |
高压双电源供电 c 高压单电源供电 c 低压供电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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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安装变压器 |
是c 否c |
变压器 台 变压器容量 k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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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配备发电机 |
是c 否c |
发电机容量 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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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配备持证电工 |
是c 否c |
电工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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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电气试验 |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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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盖公司章): 联系方式:
附件4
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时间: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 |
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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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线路安装时间;电气线路安装的公司、安装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
电气线路安装时间 : 年 月 日 安装公司名称(安装电工): 联系方式: 是否具备资质: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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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表箱、配电盘(柜)是否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相关保护功能是否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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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置 c 未设置 c 功能有效 c 功能无效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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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电箱是否设置金属保护外壳,箱内是否堆放杂物,场所内灯具是否安装不燃材料的保护灯罩,安装的通风、散热风机上附着的可燃残留物是否及时清理 |
是否设置金属保护外壳 是c 否c 是否堆放杂物 是c 否c 是否安装不燃材料灯罩 是c 否c 是否清理可燃残留物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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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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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方式: 裸露明敷c 埋墙暗敷c 桥架敷设c 套管敷设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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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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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采取套管敷设 |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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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是否与可燃物品保持0.5m安全距离 |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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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气线路穿过楼板、墙体时,与墙体、楼板之间缝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实 |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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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及其线路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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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符合的情况 |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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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在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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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是否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提升场所电气故障检测、报警、处置水平。 |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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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导线是否出现绝缘层变色、失去光泽,是否出现外皮硬化、裂纹及脱落等老化现象 |
是否出现绝缘层变色、失去光泽 是c 否c 是否出现外皮硬化、裂纹及脱落等 是c 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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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发现时间 |
发现隐患和问题 |
整改日期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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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盖公司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提醒
1、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安全专人负责切断非必要电源;
2、夜间轮值的保安应每2小时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消防隐患;
3、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若空气开关保护装置出现跳闸的情况,应安排电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送电,空气开关保护装置每月至少试跳一次;
4、在线路连接中,严禁将铜导线和铝导线直接对接;严禁用铜线、铝线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与空气开关的大小应与用电容量相匹配,否则容易造成触电或电气火灾;
5、务必保持用电场所的整洁、干燥;电器通电后发生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6、不要用湿手触摸开关、插座和用电器具,开关、插座或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关闭电源,以免引发火灾;
8、禁止在车间、仓库内使用电热棒、电暖风、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9、场所内灯具应安装不燃材料的保护灯罩,安装的通风、散热风机上附着的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
10、应熟悉自己生产现场电源总闸位置,一旦发生火灾等其他电气事故,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11、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与其它部位采取防火隔墙分隔;严禁在车间、仓库、楼梯间或门厅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智能充电设施。
附件7
乡镇(街道)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表
项目 |
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要求 |
备注 |
一、基础分(100分) |
方案制定方面 |
1 |
制定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照搬照抄,未结合实际不得分。 |
人员配置方面 |
3 |
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派出所、企业办、安办、经济服务发展中心、烟草专卖所、供电所组成的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有专门人员。 |
没有专门人员具体到岗实际办公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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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配备方面 |
10 |
各乡镇(街道)应为一线排查人员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仪器探测电气线路点位温度超过60℃即为故障点位),每个村(社区)配置仪器数量不得少于1具。 |
一个村(社区)未配备,扣2分。 |
|
宣传教育方面 |
4 |
集中印制《工贸企业电气火灾防范安全手册》,分发给辖区工贸企业使用。 |
未印制,扣2分,未分发,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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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摸底方面 |
10 |
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排查摸底工作,填写《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 |
没有摸清辖区工贸企业底数的,缺少一个行业领域扣1分,没有汇总企业基本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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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要组织一次电气线路排查摸底工作,填写《工贸企业电气设备排查摸底表》(附件2),并报当地乡镇(街道)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备案。 |
有1家企业没有上报表格的,扣0.5分。 |
||
监管执法方面 |
10 |
下村干部要对网格内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抽查率不得低于50%。 |
抽查率低于50%,扣10分。 |
|
10 |
乡镇(街道)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抽查率不得低于10% |
抽查率低于10%,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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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分(100分) |
监管执法方面 |
5 |
对企业存在的一般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指出,开具整改指令书,责令整改。 |
有1家存在隐患问题,未开具整改指令书,扣1分。 |
3 |
对企业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查处,无权查处的上报县级“三合一”整治办查处。 |
有1家未上报扣0.5分。 |
||
3 |
对企业存在的重大用电安全问题,上报县级“三合一”整治办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改。 |
有1家未上报扣0.5分。 |
||
5 |
对整治期间自查、检查发现的难点、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完成整改隐患进行梳理,集中重点整治,明确每个整治任务的乡镇挂钩领导、责任人和整治时间,对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要上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指定协调解决。 |
未组织梳理的,扣2分,未集中重点整治,明确每个整治任务的乡镇挂钩领导、责任人和整治时间,扣2分,未上报县级协调解决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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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送方面 |
3 |
各驻村干部认真填写《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并报当地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存档汇总。 |
有1名下村干部未填写的扣1分,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未存档汇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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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季度26前上报当月整治情况及报表。 |
整改情况未上报扣1分,报表未上报扣1分。 |
||
企业自查方面 |
20 |
在整治期间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厂区开展一次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 |
有1家企业没有开展,扣5分。 |
|
5 |
企业每月认真填写《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并上传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或报所在乡镇(街道)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备案。 |
有1家企业没有上传或者备案,扣2分。 |
||
二、扣分项 |
事故指标 |
20 |
整治期间,工贸企业发生1起电气火灾引起的未亡人事故,扣5分,发生1起电气火灾引起的亡人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1起(含1起)电气火灾引起的较大以上事故的,扣20分。 |
|
备注:总分=基础分-扣分项。70分(含)以上为考核验收合格。 |
附件8
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累计)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总数 |
下村干部抽查企业数 |
整治办抽查企业数 |
完成自查企业数 |
开展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企业数 |
村(社区)个数 |
红外线测温仪器配备数 |
监督检查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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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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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开具整改指令书 |
上报停产 停业 整顿 |
依法查处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起数 |
受伤 |
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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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未亡人事故 |
亡人一般事故 |
较大以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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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家) |
(家) |
(家) |
(个) |
(台)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份)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起) |
(起) |
(起) |
(人) |
(人) |
(万元)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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