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

    • 索 引 号:QZ05905-2200-2023-00009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蚶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3〕29号
    • 发布日期:2023-04-30
    蚶江镇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蚶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4-30 10:18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防汛抗旱工作,参照石狮防指新修订工作规则,镇防指印发了《蚶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以附件形式增加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内容,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3410

      (此件主动公开)

     

      蚶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蚶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需要,参照省、市防指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镇防指是镇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镇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蚶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急保障股。 

      第二条 镇防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各相关科室分管两委同志担任;成员由镇政府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各村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镇防指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第三条 镇防汛办主任由镇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镇防办工作人员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急保障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协调参与镇防指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村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和人员报镇防指备案。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参照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镇防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对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镇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重要水库、水闸、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第六条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主动向镇防指报送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以及相关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相应分析材料和意见建议,并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水库、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与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审批、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以及台风暴雨防御期间的防洪调度工作由镇城管办负责,并报镇防指备案。当水库发生特大洪水突发重大事件时,由镇城管办提出调度建议方案,镇防指研究决定后,由镇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调度令。 

      三、会议制度 

      第八条 镇防指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镇防指会议包括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和防御部署会议。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每年汛前由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分析防汛防台风抗旱形势,研究部署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第十条 会商会议。镇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等情况,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通报防汛防台风抗旱形势和工作动态。包括防御形势会商、险情处置会商和灾情应对会商等不同专题。其中,未启动响应时,由镇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Ⅳ级响应期间,由镇防指副指挥长或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Ⅲ级响应期间,由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Ⅱ级响应期间,由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Ⅰ级响应期间,由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根据灾害发展态势,适时组织多轮会商会议。 

      第十一条 防御部署会议。Ⅳ级响应期间,由镇防指副指挥长或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Ⅲ级响应期间,由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Ⅱ级响应期间,由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Ⅰ级响应期间,由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分析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镇防指各项会议形成的指挥决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防指贯彻落实。 

      四、日常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在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镇防指部署和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保持与镇防汛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镇防汛办根据镇防指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协调推进工作。 

      第十五条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镇防指组织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会商研判、抢险救援、抗旱救灾、督察指导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并及时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防台风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镇洪涝干旱灾情及防汛防台风抗旱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发布。 

      五、行文制度 

      第十七条 镇防指制发的文件分为镇防指文件和镇防指明传电报两类。主要包括: 

      (一)向省防指、泉州防指、石狮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防汛抗旱工作; 

      (二)印发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安排; 

      (三)传达领导指示批示以及部署重大工作; 

      (四)下达防汛防台风抗旱和应急抢险救援等重大指令; 

      (五)其他应以镇防指名义发文的事项。 

      第十八条 镇防指有关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应急抢险救援的文件及明传电报和重大调度指令,由镇防指指挥长签发;经镇防指指挥长授权的事项,可由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九条 镇防汛办负责镇防指文件和明传电报的日常管理工作。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需以市防指名义制发文件的,应送镇防汛办审阅,经镇防汛办主任审核,按具体事项报分管副指挥长审签,再报镇防指指挥长签发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按程序制发文件。 

      第二十条 涉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部署,部门间应充分沟通协商,按程序会签后报批。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附件:蚶江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蚶江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1)镇武装部: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急保障股: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镇综合执法队: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方案预案;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镇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水库、排洪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管辖范围内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 

      4)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镇渔业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沿海各村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海上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镇防指。指导沿海各村做好乡镇涉渔船舶回港、人员上岸工作。负责做好避风渔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防汛防台风安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避风港渔船有序出港。指导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农牧业、种植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区域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5)镇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全镇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辖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6)城镇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住建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7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重大险情处置。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指导、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抗灾救灾期间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疫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调关闭高速公路。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9)镇经济发展办:会同镇防指、镇直相关部门将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0)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卫健服务股:负责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1)蚶江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蚶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蚶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蚶江分公司:负责做好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保障工作,协调应急通信设备。负责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常识等公益短信。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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