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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Z05902-3000-2022-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文 号 狮湖处〔2022〕60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27
标 题: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湖滨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湖滨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湖滨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11:07

  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为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湖滨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湖滨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 则 

  1.1 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石狮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中共石狮市委湖滨街道工作委员会、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滨街道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1.4 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社区党委(支部)、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汛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2)以人民为中心,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省、泉州防指、石狮市委、市政府和石狮防指防汛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社区、街道各股室(单位)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灾害防御机制。 

  1.5现状 

  湖滨街道辖区范围内有10个社区,现有面积3.5平方公里,总户数1.5747万户,总人口4.5872万人,外来人口约4.823万人,危旧房10间,低洼地1处,积水点1处,地下车库及设施60个,大型广告牌、在建工程、嘉禄塘全部纳入本街道预案管理。 

  1.6预案审批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预案定期修订,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指挥部及内设机构成员若有工作调动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将视情况,正式行文修订。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防汛防台风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全街道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以及防灾救灾期间各种事务的调度处理。 

  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调整湖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下发执行。 

   

  2.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长:蔡清墩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挥长:蔡良辉  党工委统战委员、秘书   

        员: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社区主任;党政综合办、武装部、公共服务办(教育)、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应急保障股、财务事务股、公用事业股(国土、住建)、农业服务中心(林长办)、河长办、综合执法队、公共服务办(文体)、公共服务办(卫健)、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3组织机构职责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经请示市人武部批准后,适时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公共服务办(教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做好危险地带学校师生的疏散转移工作,并及时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本系统的灾情等工作。 

  3)派出所:组织指挥公安民警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治安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应急保障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5)财务事务股:组织实施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公用事业股(国土、住建):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清理整治危旧房住人情况。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全街道防洪规划制订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的塔吊、脚手架等建筑设施隐患排查,做好建筑工地抗灾、低洼地排水、排涝等安全工作。 

  7)农业服务中心(林长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林长办协助相关社区开展林区防汛工作。 

  8)河长办:指导各社区定期监测辖区河道运行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 

  9)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城管中队等力量开展户外广告牌、高空构筑物、行道树等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各社区开展河道、排水设施的巡查工作,作为街道除民兵应急分队外的抢险救灾后备力量。 

  10)公共服务办(文体):指导景区和非景区的防御工作。督促落实防御措施,适时关闭受影响的景区景点,督促做好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11)公共服务办(卫健)、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2)各社区: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进行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组织制定并定期更新本社区的应急抢险预案。在防汛防台风期间要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各种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 

  13)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14)各项行动时,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股室(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合理调配街道和社区所有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参与。 

  3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 暴雨、台风和暴风潮等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提供。 

  3.1.2 公用事业股(国土、住建)、各社区应做好地质灾害和在建工程的监测巡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 

  3.1.3 公用事业股(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队、各社区应定期检查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低洼地带、山围塘、河道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维护相关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 

  3.1.4 河长办、综合执法队、各社区定期监测辖区河道运行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 

  3.1.5 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 

  3.1.6 在紧急情况下,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向危险区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 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2.2 针对可能出现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及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市防指进行信息发布;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市防指进行信息发布,并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3.2.2.3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3.2.2.4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街道防指、市防指。 

  3.2.2.5 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街道防指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发布。 

  3.3预案准备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相应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4预防行动 

  汛前,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备齐备足相关防汛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街道防指积极响应市防指发布的各个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4.1.3 进入汛期,街道、社区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当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它紧急情况时,街道、社区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要到岗到位,督导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4.2.2 Ⅳ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辖区造成影响; 

  2)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 

  3)辖区出现一定面积内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街道防汛办带头督促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街道、社区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掌握辖区相关山围塘、水利设施等的运行情况,及时发出天气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避险避灾工作,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2.3 Ⅲ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辖区造成较大影响; 

  2)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3)辖区出现大面积内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暴雨或防洪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暴雨或防洪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暴雨或防洪情况,下发防汛指挥部的防暴雨或防洪通知,检查防暴雨或防洪措施落实情况。 

   (2)公用事业股(国土、住建):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防范,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高标建筑物、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3)综合执法队、河长办:组织城管中队开展户外广告牌、高空构筑物、行道树等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各社区开展河道、排水设施的巡查工作。 

  4)公共服务办(教育):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校舍的安全监控工作。 

  5)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办):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6)公共服务办(文体):指导景区和非景区的防御工作。督促落实防御措施,适时关闭受影响的景区景点,督促做好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7)各社区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塘、低洼地域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组织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8)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暴雨、洪水和风暴潮情况。 

  9)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加强干部下沉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股室(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积极调配街道和社区所有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参与。 

  4.2.4 Ⅱ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辖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发生10-20年一遇的大洪水; 

  3)辖区出现较大内涝; 

  4)辖区排洪道、水闸、山围塘大坝出现一定险情(尚在防御标准内)。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防暴雨或防洪紧急会议,传达上级防指会议精神,发出防暴雨或防洪的通知,提出防暴雨或防洪工作要求,部署全街道防暴雨或防洪工作。 

  2)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暴雨或防洪预案,部署落实防暴雨或防洪各项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和街道领导指示精神以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暴雨或防洪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4)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加强干部下沉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股室(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积极调配街道和社区所有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参与。 

  4.2.5 Ⅰ级响应 

  4.2.5.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辖区造成严重灾害; 

  2)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特)洪水; 

  3)辖区出现严重内涝; 

  4)辖区排洪道、水闸、山围塘大坝出现重大险情(超过防御标准)。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4.2.5.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防暴雨或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暴雨或防洪紧急会议,对全街道防暴雨或防洪工作做出紧急部署;街道办事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街道全力做好防暴雨或防洪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3)公用事业股(国土、住建)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坐镇本部门、本辖区,组织和动员干部、工作人员和群众投入防暴雨或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安全防范、巡查排查、隐患整治、排水防涝、群众转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防御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街道领导指示和全街道防暴雨或防洪会议精神,收集更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及时将本级、本部门、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4.2.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7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保障 

  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避灾场所卫生消毒、防疫物资保障、人员健康检测、登记与管控,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防御工作安全有序。 

  4.2.8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溪流渠道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街道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配合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街道;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4.3.1.2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街道防汛办带头督促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街道、社区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掌握辖区相关山围塘、水利设施等的运行情况,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避险避灾工作,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3.2  Ⅲ级响应 

  4.3.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街道,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汛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公用事业股(国土、住建):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防范,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高标建筑物、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3)综合执法队、河长办:组织城管中队开展户外广告牌、高空构筑物、行道树等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各社区开展河道、排水设施的巡查工作。 

  4)公共服务办(教育):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校舍的安全监控工作。 

  5)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办):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6)公共服务办(文体):指导景区和非景区的防御工作。督促落实防御措施,适时关闭受影响的景区景点,督促做好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7)各社区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塘、低洼地域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组织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8)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风暴潮情况。 

  9)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加强干部下沉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股室(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积极调配街道和社区所有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参与。 

  4.3.3 Ⅱ级响应 

  4.3.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街道,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防指会议精神,发出防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台风工作要求,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 

  2)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和街道领导指示精神以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4)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加强干部下沉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股室(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积极调配街道和社区所有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参与。 

  4.3.4 Ⅰ级响应 

  4.3.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街道,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全街道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街道办事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街道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3)公用事业股(国土、住建)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坐镇本部门、本辖区,组织和动员干部、工作人员和群众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安全防范、巡查排查、隐患整治、排水防涝、群众转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街道领导指示和全街道防台风会议精神,收集更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及时将本级、本部门、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防指可依据上级相关部署要求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所有在建的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⑤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研究决定,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街道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 、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街道各股室(单位)和各社区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4.1 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江海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江海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排洪道和主要支流重点堤防和沿海重要海堤决口、水库垮坝和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街道防指、市防指和泉州防指。 

  2)江海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街道、社区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街道、社区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服从市防指派出的相关部门专家力量的指导。 

  4.4.2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街道防指加强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健部门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指导督促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 

  4.5 灾后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社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5.1 救灾 

  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4.5.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街道、社区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4.5.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5.4 灾后重建 

  按照市委、市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灾后恢复重建1+14”工作机制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街道、社区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5.5 总结评估 

  1)街道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2)街道各股室(单位)、各社区应对本领域、本辖区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街道防指。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协助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市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街道防指加强与市防指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协助广电网络集团石狮分公司保障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保障防汛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 

  5.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负责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各股室(单位)和各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保障 

  公共服务办(卫健)、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里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资金保障 

  财务事务股应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遭受台风、暴雨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2.8 保险保障 

  引导受灾人群、住户申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妥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街道防指、公共服务办(文体)和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社区主干、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抢险队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6.3.1 防汛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 街道防指、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湖滨街道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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