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3-00020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1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石狮市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3〕31号
- 发布日期:2023-05-31
局属有关单位,辖区建筑企业、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45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泉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3〕6号)、《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消安委〔2023〕3号)要求,现制定了《石狮市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福建省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泉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即日起在全市住建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6项、泉州市75项具体举措以及我市71项贯彻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担当精神,紧紧围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突出建筑施工安全、自建房安全、高层建筑及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股室、下属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能够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四套工具书”统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充足有效,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主动运用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监管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5月底开始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标准化岗位职责卡片。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第二季度起,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季度起,每季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主动联动临近应急救援力量,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股室、下属单位要结合市安委会《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攻坚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3〕5号)、《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石狮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23〕7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强化对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省住建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等本行业领域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要健全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和定期调度,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定期调度、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6.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适时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乡镇(街道)、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三、重点领域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对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等,结合《国务院安全委会办公室等八部门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全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带队(班)检查、施工项目部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等主体责任未落实情形,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紧盯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重点整治无项目台账、作业队伍和人员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紧盯在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展质量安全监督、装修现场违规交叉作业、消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二)自建房安全整治重点。对照省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结合《泉州市房屋安全专项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泉州市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方案》等要求,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突出问题。
(三)高层建筑及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整治重点。聚焦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4类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组织全市物业在管项目对照《泉州市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试行)》,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占用(或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缆井火灾防范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等突出问题。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传达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前)。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全市行政辖区内所有纳管房屋市政工程的项目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项目部自查自改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情况报送项目监管机构,施工企业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送项目监管机构,6月15日前完成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自查自改工作并长期坚持;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发现施工单位涉嫌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在岗履职,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情形的,要及时予以制止、督促改正,情节严重或制止无效、拒不改正的,要依据合同约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书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全市物业在管项目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自查自改情况按《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2)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对重点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7月10日前,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尤其是严查应排未排、应改未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本次行动。各股室、下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紧密配合,落实排查整治内容,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各级住建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等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三)强化精准排查。各股室、下属单位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企业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指导检查。各股室、下属单位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五)强化检查调度。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内容。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建立全市住建行业重大隐患数据库〔每月建筑施工安全和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按附件3分别单独填报、高层建筑及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附件4分别单独填报〕,适时向重点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2.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3.(建筑施工/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4.(高层建筑及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类别 |
重点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重大隐患描述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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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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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空间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评估,重点筛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对坑、沟、槽、池、井、管、罐、箱、炉、室、仓(斗)、塔(釜)等有限空间是否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有遗漏、有盲区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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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限空间作业合同是否在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作业前送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备查情况(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应同时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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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作业队伍和人员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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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是否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经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培训内容是否覆盖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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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限空间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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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根据作业场所特点,分门别类配备相应的通风、检测、防护、救援设备用品;所有设备用品是否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检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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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和《作业票》,并经企业内部审批后留档备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通风时间是否大于30分钟,检测完成与作业开始的间隔时间是否不大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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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
审核人(签字):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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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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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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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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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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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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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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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规模、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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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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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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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隐患位置(如:所在建筑名称及具体位置等) |
隐患数量及具体情况 |
整改情况 |
看护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及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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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
检查方向 |
(措施、资金、应急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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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管理 |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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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管理 |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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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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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条件 |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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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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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 |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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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落实 |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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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火灾处置 |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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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火灾防范 |
电缆井内强弱电线混接、线路敷设不规范、线缆未穿管保护、线缆老化、堆放杂物、楼板防火封堵不严密、管井检查门未采用防火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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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筑施工/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接报的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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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报的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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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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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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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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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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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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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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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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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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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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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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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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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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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严格 执法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镇(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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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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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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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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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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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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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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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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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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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镇(街)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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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工作跟踪落实情况 |
1 |
分管(联系)的党政领导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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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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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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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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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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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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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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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牵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等协同机制的制度成果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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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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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针对本《实施方案》中建筑施工、自建房的整治情况分别单独填报。
2.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3.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4.调度表中不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空白不填;表中帮扶指导、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已用表中实线划分两行分开填报)。
附件4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审核人(签字):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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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别 |
场所性质 |
总数 |
单位 |
自查隐患数(处) |
已整改(处) |
部门 |
检查 |
已整改(处) |
消防监督检查数 |
问题隐患数(处) |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罚款(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责令三停(家) |
依托安委会、消安委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家) |
提请政府召开现场会、约谈会(次) |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家) |
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家) |
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家) |
联合县级以上或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家) |
开展针对性消防业务培训(人次) |
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文件(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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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已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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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
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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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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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业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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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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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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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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