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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21-0000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8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 备注/文号:狮农〔2021〕83号
    • 发布日期:2021-09-22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22 16:05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要求,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7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甘薯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县到乡,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657万亩以上。

      (二)加强水稻主产区监管。加大对蚶江镇湿地公园日常监管,严格杜绝新增养殖设施,对历史遗留的养殖设施逐步开展腾退复耕工作。要积极引导农民在湿地公园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要将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向湿地公园倾斜,加大对园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县(区)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持续提升水稻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加快旱粮耕种收环节机械化进程,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宜我市粮食生产的新型农机具,重点做好甘薯、马铃薯等机械化采收推广。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切实保障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加大支持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各级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谁经营保护耕地谁获得耕地地力补贴的原则来发放补贴,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最大效益。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水稻叠加保险,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

      (二)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耕地种植早稻、晚稻(含再生稻),面积50亩(含)至100亩、100亩(含)以上的,每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补助。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大对粮食生产设施的扶持。继续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根据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和石狮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对购机户购买列入当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购机金额20%补贴,但累加补贴不超过75%。大力支持节水灌溉技术,对土地有明确经营权,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相对连片作业50亩(含)至100亩、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补助1万元、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保障辖区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做好自查,摸清底数,稳妥有序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化对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

      (三)严格目标考核。各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相挂钩,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镇、村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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