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4-3000-2022-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6
- 标题:石狮市商务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2022年度石狮老字号认定(首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商务规〔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7-06
石狮市商务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2022年度石狮老字号认定(首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6 13: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度石狮老字号认定(首届)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商务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石狮老字号认定(首届)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石狮特色,留住石狮乡愁,推广石狮味道,丰富石狮品位,打造石狮名片,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及品牌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石狮老字号”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石狮老字号,是指我市境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技艺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石狮市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首届“石狮老字号”评选活动,坚持以“便民利民、突出特色、规范管理、专业服务”为原则,以群众需要为核心,挖掘地方特色,传承保护地方文化、民间技艺,通过适度扶持,合理布局、示范引导,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逐步做大做强石狮老字号品牌和企业,使石狮老字号成为我市传统文化最优秀代表和城市名片,为我市建设“商贸之都”、争创世界美食之都提供新动源。
二、评选办法
(一)组织推荐(7月10日前上报)
各镇(街道)、主管部门摸排:请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专人负责老字号评选工作,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主体,填写《石狮老字号评选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2022年度“石狮老字号”候选单位推荐表》(附件3),及时报市商务局。
(二)集中培训(7月15日前)
对摸排出的拟申报的老字号,集中组织申报业务培训。邀请老字号专家进行申报培训,进一步提升拟申报对象对老字号的认识,熟悉掌握老字号申报流程和规则。
(三)组织申报(7月30日前)
申报所需材料:
1.石狮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
2.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和特色文化介绍及其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历代传承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实地经营清晰照片3~5张(包括门面、店内装饰、营业现场、连锁分店等);
5.证明所申报品牌创立的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报纸、所在镇开具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商标专用权或所有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7.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纳税情况证明(加盖财务章);
8.获得社会荣誉或消费者信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9.石狮老字号申报承诺书(附件5)
10.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或原件照片进行核对。所有材料经市商务局核对后,胶印成册。
(四)评选流程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宁缺毋滥、保证品质、永续传承的原则。
1.7月底前:宣传发动,组织摸排,对拟申报对象组织培训。
2.8月底前:组织各企业进行申报,专家评审:由市老字号专家和市级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封闭评审打分。
3.9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确定拟认定的第一批石狮老字号。将拟认定的“石狮老字号”在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如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确认应取消资格的,则予以取消。
4.10月底前:完成老字号视频宣传拍摄,完成《石狮老字号画册》制作。对获评的第一批“石狮老字号”,颁发石狮老字号特制牌匾并且进行表彰。
三、其他说明
1.每个乡镇摸排老字号不少于10家,工信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各自主管的行业进行推荐;
2.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积极配合石狮老字号评选工作,市委宣传部和石狮融媒体中心加大对石狮老字号的宣传,支持老字号品牌宣传、产品展销等活动;
3.我市各有关行业协会加大老字号宣传力度,对本行业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积极推荐;
4.通过开展石狮老字号评选,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泉州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形成老字号品牌层级管理体系。
附件:1.石狮老字号认定及管理规范(试行)
2.石狮老字号评选联络员信息表
3.2022年度“石狮老字号”候选单位推荐表
4.石狮老字号申报书
5.石狮老字号评选承诺书
附件1
石狮老字号认定及管理规范(试行)
一、名称
石狮老字号 Shishi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石狮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闽南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石狮海派港口和海丝商贸文化特色,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和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主要包括餐饮烹饪、烘焙饮品、传统特产、手工艺、文化(非遗)技艺等。
四、认定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单位自愿,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认定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字号或者商标传承已满30年(含30年)。字号传承时间指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由专家认定),不以工商登记或注册商标时间为唯一标准。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或鲜明的闽南地域文化、具有石狮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对我市企业字号,经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和老字号认定相关文件,可直接认定为石狮老字号。
(八)同一字号或者商标拥有多个传承人且分属不同企业的,必须联合申报。权属存在争议的暂缓申报。
六、认定方式
(一)石狮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石狮老字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石狮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党史办、市档案馆等部门涉及负责人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法律、知识产权、历史文化、品牌、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广泛征求涉及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主要负责“石狮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论证。
(三)2006年以来,已被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自然认定为“石狮老字号”,无需重新申报认定。
七、认定程序
具备“石狮老字号”评审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街道)、行业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商务局商贸电商股申报,由“石狮老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所在镇(街道)或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认定、核发证书、存档备案。
(一)企业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石狮老字号企业申报书》,并向所在地镇办或者行业主管(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同一品牌拥有多个传承人且分属不同企业的,必须联合申报。申报书材料包括:
1.石狮老字号申报表;
2.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和特色文化介绍及其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历代传承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5.证明所申报品牌创立的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7.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纳税情况证明(加盖财务章);
8.获得社会荣誉或消费者信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辖区行业推荐。所在地镇办或者行业主管(或行业协会)对照评审条件广泛发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推荐。同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报石狮市商务局。
(三)专家评审。石狮市商务局组织评审认定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鉴别和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四)公示。通过官方网站或主流新闻媒体公示拟认定为“石狮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评审认定委员会提出异议。
(五)认定。拟认定为“石狮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评审认定委员会给予认定。
(六)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石狮老字号”企业,在主流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存档备案。将评选出的老字号企业资料进行存档备案,由石狮市商务局统一管理。
八、日常管理
石狮市商务局对获得“石狮老字号”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品牌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其经营情况。对出现违规、违法和经营中止的企业和品牌,取消其“石狮老字号”称号,正式向社会公布,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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