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

    •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22〕13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3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石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08:41

    各相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废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废收集“最后一公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废收集体系,探索形成一套可推广的小微企业危废收集模式,完善危废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废环境风险。 

      二、 试点范围及时间 

      目前石狮市主要产废企业的类型为漂染、汽修、印刷三大类,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存在产废量小、贮存时间长、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石狮辖区范围较小,陆域面积160平方公里,交通运输便利,辖区内交通基本在半小时车程,有利于危废集中收集的开展。 

      试点收集范围为石狮辖区内的漂染、汽修、印刷三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为2021年度年产废量10吨以下的企业),试点时间为一年,试点期满后经评估可延长期限。本次试点工作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清单详见附件1,不允许开展该试点范围外的危废收集(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跨区域收集,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和爆炸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三、 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单位要求 

      试点单位负责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承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环境管理制度。试点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制定好危废管理制度,做好标识管理、管理计划申报、台账管理、联单管理等工作。 

      2、污染防治措施。试点单位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均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如贮存仓库地面严格按照防渗、防腐、防雨标准建设,分别在室内和室外设置应急收集池、导流沟,按规范建设有废气收集装置及处理设施等。配备有防雨、防渗运输工具及有运输资质的司机人员,转运流程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所有车辆安装GPS运输监控,并对转运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危废泄露等事故进行应急演练以及知识培训。危废收集单位的贮存场所、物流通道等重点位置必须安装能够连接到环保部门的监控视频设备。 

      3、收集制度。试点单位应与参与收集的每家小微企业签订收集协议,向小微企业说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及处置利用情况。 

      4台账记录制度。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如实申报试点过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建立危废出入库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清晰记录每批危废的来源、收集日期、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建立危废收集、贮存、转运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体系,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 

      5、转移制度。须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受意向书或者协议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及时将收集的危废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禁将危废转移至无资质单位。收集的危废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80%。运输路线应避开城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等限制区域。 

      6人员培训制度。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针对各岗位的危废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使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紧急状态。要求受训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监测设备的程序;通讯联络或者警报系统;火灾或者爆炸的应对等。 

      7环境监测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保存原始记录。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8技术服务要求。试点公司应深入产废企业各个环节,开展技术支援服务,帮助产废企业建章立制,对产废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危废培训,确保其落实危废规范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每周为产废企业清运危废三次以上,减少产废企业库存压力,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9应急服务要求。试点公司应承担试点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危废行政代处置服务,配合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对试点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产生的危废、行政执法查扣、产废企业超期贮存的危废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 

      10、定期报告制度。试点运行期间,试点单位需每季度向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报送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危险废物收集情况,贮存情况及转出情况等。 

      (二)小微企业要求 

      将危险废物交给试点单位的小微企业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认真履行与试点单位的协议内容 ,配合试点单位的统一管理服务,指定专人与试点单位对接,负责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各项工作 。 

      2建设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及时收集、分类贮存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3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台账档案,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 

      4、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其他危废管理标准和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工作。若发现试点单位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过程中任何不符合规范化管理的问题,第一时间告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四、 试点程序 

      (一)试点申请 

      有试点意向的企业单位在摸清相关行业危废底数的基础上,对照试点准入要求(见附件2),向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实施方案(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及符合准入要求的支撑材料。 

      (二)初步审查 

      我局将根据申请单位报名情况,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论,原则上初筛一家企业作为拟试点工作,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核审查 

      将拟试点单位申请材料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并最终确定试点单位。 

      五、 保障措施 

      (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将试点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负责试点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试点期间每季度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定期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退出机制: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达标连续2次评估结果基本达标的取消试点资格。 

      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事故或存在问题多次通报整改不及时的,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1石狮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收集类别及预估数量 

         2.石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准入要求 

         3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 

         4承诺书 

         5X X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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