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2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9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5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泉环保〔202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你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土壤污染风险,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石狮市列入2020年度《福建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闽环保土〔2020〕4号)的4家省级重点监管单位以及17家泉州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详见附件1),要在附件1规定的完成时限内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你单位应认真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梳理厂区范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产原材料、伴生物、排放物、产品等),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二)确定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你单位应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将存储、运输、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列为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并制定成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三)开展全面排查。你单位应对清单内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按要求填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表,形成隐患排查台账(详见附件2《指南》附表1.1)。
(四)编制隐患排查报告。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详见附件2《指南》附件B),自行或者聘请技术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五)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你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隐患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并留影记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详见附件2《指南》附表1.2)。
(六)建档并上传亲清服务平台。你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时上传亲清服务平台。企业通过福建亲清服务平台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访问系统。(福建亲清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220.160.52.213:10072/fjqq/)。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你单位应按照以上6项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内容完成的时间节点,并按计划进行,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工作计划于5月8日前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规范排查流程。你单位应对报送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我局将对你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排查不规范、不完整的企业我局将提出整改要求,对态度不端正、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及时落实报送。你单位在完成隐患排查工作的当月底填写《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进展明细表》(详见附件3)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义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除了应该“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之外,还应当履行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等2项义务。你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我局报告排放情况;制定实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送我局。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至联系人邮箱,11月15日前上传亲清服务平台。以上工作均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考核体系,请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五)健全一企一档。你单位应健全档案台账。企业档案台账应包括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企业地下储罐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企业应急预案、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材料。各年度相关排放报告、监测报告应及时更新、补充。
联 系 人:污染防治股 吴少迎
联系电话:0595-83083811
邮 箱:sshbwfg@163.com
附件:1.石狮市2020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进展明细表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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