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4-0402-2015-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金融工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0
- 标题:石狮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 发布日期:2020-07-10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在石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市属控股(参股)金融企业管理(涉及中央事权和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事项除外);负责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性功能地方企业的监测和评价。
(四)指导、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指导、协调、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发展工作,指导和推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发展。
(五)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
(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牵头落实地方金融稳定有关工作,协调、配合驻石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八)参与拟定全市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推进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协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牵头组织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兑现工作。
(九)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协调拟定金融行业突发事件应预案,协调开展金融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
(十)按权限承担对各镇(街道)金融工作考核评价;按权限承担对进驻金融服务中心市场主体的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将上级赋予石狮的金融监管职责履行好,协调、配合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分工。市金融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具体业务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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