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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3 09:1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石狮市人民政府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101006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3063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石狮市审计局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审计政务环境,突出重点、明确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接听咨询电话的形式,为群众答疑解惑,电话咨询接听数共达14人次,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一是围绕组织建设及时公开人事信息。以换届人事调整为契机,及时公布单位领导分工调整情况,将人事信息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及2021年度的部门预算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向社会全面反映我局“三公”经费等使用情况。三是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我局建立完善了舆情回应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四是围绕社会民生加强群众意见征集。我局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选取近期审计工作重点、热点,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发布《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惠民政策落实障民生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五是围绕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依法行政公开《石狮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夯实制度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石狮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把好审查审批关,坚决杜绝信息公开工作中泄密事件的发生;建立《石狮市审计局收发文管理制度》,规范文件从起草到签发流程,并在核稿阶段确定该文件是否公开及相关公开属性,确保公文有序管理;认真执行石狮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规定和相关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门户网站和石狮日报等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同时设立局信息公告栏,每月对审计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干部任免等情况进行公示,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审计事业的全过程。 

      (五)监督保障。审计局综合股定期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日常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效果,但鉴于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仍然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比如公开信息少、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公开的种类有待提高、具体经办人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补足短板、改进工作,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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