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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5103-0100-2018-0001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5
    • 标题:新市民积分服务办事指南
    • 备注/文号:狮人社秘〔2018〕4号
    • 发布日期:2018-05-25
    新市民积分服务办事指南
    时间:2018-05-25 15:39

      1.事项名称:新市民积分服务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办理依据:《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狮委人才〔2017〕4号);《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狮委人才〔2017〕5号);《石狮市新闻行业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狮委人才〔2018〕4号)

      4.受理机构: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审批机构: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申请条件:在石狮工作居住,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人员;持有《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实施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后,户口新迁入石狮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为“石狮市新市民”。石狮市新市民在我市各类非公单位或组织稳定就业,有固定住所,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犯罪行为,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在我市民办高校就业的新市民按照《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在我市新闻行业就业的新市民按照《石狮市新闻行业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7.申请材料:

      (1)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或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管理申请表或石狮市新闻行业人才积分管理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

      (3)居住证原件(石狮公安局核发,且在有效期内;2014年5月12日之后户籍迁入石狮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人员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4)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5)户口簿原件

      (6)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7)其他相关计分材料

      8.办理流程: 建档→提供材料→审核评分→排名公示→领取积分凭证→办理兑现手续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10.发放证照情况:发放积分服务兑现凭证,积分服务兑现凭证需要在办理截止日期之前兑现,无收费

      11.表格下载:可在石狮人才网(http://www.sshr.net/)资料下载模块下载《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及《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管理申请表》

      12.投诉电话:0595-88588700、88712495

      13.咨询渠道:0595-68897897、68897779

      14.办公时间和地址: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石狮市风里街道金盛路374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1号窗口、2号窗口)

      15.乘车路线:可乘坐19路/c19路;石狮15路/c15路;石狮22路/t22路;石狮c03路;石狮c12路;石狮c17路;石狮t01路;石狮t07路;石狮t13路公交车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公交站)

      16.注意事项:积分查询方式:关注石狮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sssrsj211,点击查一查可查询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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