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0800-2021-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8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备注/文号:石民行政〔2021〕002号
- 发布日期:2021-01-11
石狮市李圣典李锦霞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石狮市李圣典李锦霞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石狮市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50581MJB614714F;法定代表人:李少豪;注册资金:贰佰万元;住所地: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朝阳区127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石狮市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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