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督察工作的督促推动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动法治石狮建设,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特约督察员。
一、选聘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热心支持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督察工作;
3.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有与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荐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有关单位可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推荐人选。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核、评定、公示后,将对法治政府建设特约督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
四、聘任期限
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特约督察员每届聘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收回并注销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特约督察员证件。
五、督察职责
1.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报名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专项督察工作;
2.参与对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情况的监督工作;
3.参与本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
4.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交当地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存在不满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
5.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
六、自荐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特约督察员自荐申请表》(申请表请前往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通告栏下载,网址:),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市委依法治市办邮箱(邮箱:ssyfzs@qq.com)。
联系人:庄小东,电话:88751148/13313895222
中共石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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