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了《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3)公示日期: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24日。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许咏怀 联系电话:0595-88857968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鑫强路7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办公楼8楼
评价机构名称: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205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91—28300829
传真:0591—83571271 电子邮箱:104788053@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福飞北路400号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规划所在区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4、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众意见调查。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和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部分,规划范围西至港口大道与经三路,东至祥鸿大道、疏港路与沿海大通道,北至石湖港南侧与石湖作业区,南至石祥路、北环路,总面积为 2219.61 公顷。
规划时段: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 2017 年至 2030 年。
1.2.1规划定位
大力发展纺服产业链上的高端制造业,科学引导现代物流、高端创业与研发服务业;港城融合、产城一体、集聚创新的临港科技城。
1.2.2发展规模
2030 年末,规划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居住总人口规模约为 3.82 万人,产业总人口约 7.51 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557.93 公顷,占总用地的 70.19%。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以石湖港和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主要依托,形成“双核、两园、两轴、两带”的规划结构。详见图2.1-3。
“双核”——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和石湖港;
“两园”——智能产业园、港后物流园;
“两轴”——石湖路产业发展轴和共富路产业发展轴;
“两带”——综合服务配套发展带和沿海景观发展带。
表1-1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产业一览表
产业功能定位 |
发展产业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纺服产业链上的高端制造业(纺织服装上下游产业及相关产业) |
纺织材料 |
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822涤纶纤维制造 |
纺服五金配套 |
C3399金属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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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机械配套 |
C4019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C3452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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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 |
C181纺织服装织造;C1783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C17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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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服饰业 |
C181机织服装制造;C183服饰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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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制品制造、制鞋业 |
C1921皮革服装制造C1922皮箱、包(袋)制造;C195 制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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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塑料制品业、纸制品 |
C3525模具制造C2929塑料制品业、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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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制造业 |
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
(1)地表水
超标原因分析:莲塘溪、大厦溪和湖西溪均为景观内河,主要靠降雨补充新鲜水,且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入溪中,因此造成部分监测因子超标。
(2)环境空气质量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监测的SO2、NO2、PM10、PM2.5和TSP浓度均符合(GB3095-2012)二级标准;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1997年)中规定的浓度限值;硫酸雾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TVOC浓度符合《TVOC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规定的浓度限值。
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莲塘溪总磷超标,大厦溪高锰酸钾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湖西溪氨氮、总磷超标,其余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
从以上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区内及周边的村庄居住区声环境现状质量良好,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现状区内交通车流量较大,昼、夜间噪声均不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
(4)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区及附近农田土壤均呈弱酸性,所有点位土壤中的监测指标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规划区内土壤环境现状良好。
(5)生态环境现状
本规划区属于东南部河谷平原强度侵蚀区(Ⅲ),该区受到人为活动的干扰较多,存在较强的土壤侵蚀问题。不涉及南靖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不涉及生态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红线、集中饮用水源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等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及生态敏感区。规划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现状以规划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现状以城镇生态环境为主,其次为污染物消纳、农业生态环境和城镇视域景观生态。
规划区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建设用地和农田用地为主,此外,还有少量的水体、裸地和园地等地类,涉及少量生态基本农田。规划区内现有植物资源以人工次生林为主,结构简单,区域动植物资源均为当地广布物种。
(1)大气环境制约
根据工业区发展定位,工业区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燃料燃烧产生的SO2、NO2、烟尘,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粉尘和有机废气等。上述各类工业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各种大气污染物以及能源消耗产生的各类燃烧烟气,将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影响。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经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达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但开发区内及周边涉及众多环境敏感点,特别是宝盖镇镇区居住区处在开发区的下风向,如何保证不影响宝盖镇中心镇区居住区及其它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将是制约经济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社会环境制约因素
根据规划,经济区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区内居民的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和劳动就业问题。但规划中缺少拆迁安置规划,规划未统计区内需拆迁人口数、并划定拆迁安置区。拆迁安置问题的妥善、圆满解决,不仅关系到集中区的建设进度,而且影响到区域性的社会稳定。因此,评价建议规划应补充拆迁安置规划,对需要拆迁的人口进行统计,并选定拆迁安置地,以便于分析拆迁安置区的环境合理性等。同时开发区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通过多种形式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小由于对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3)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随着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开发区内现有的用地性质将发生改变,大片的山林将逐步被工业生产及配套实施用地替代,并可能伴随着居民搬迁、农田征用,工业建筑物大量增加,自然景观逐步被人工景观替代,这些都将对当地的陆域生态环境和现有的景观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保护有特色的景观和陆域生态环境将制约土地的使用方式。
(1)水资源制约因素
石狮市境内没有较大的河流,仅有 10 条小溪河,总流域面积 119 平方公里。各小溪河均为单独入海的间歇性溪流,溪小流短,蒸发渗透量大,径流量少。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 227m 3 ,不足福建省人均水资源量的十分之一、泉州市的五分之一,为极度缺水地区。本地水资源利用程度已超过 70%,水资源已没有开发潜力,必须依靠外引客水。
本开发区需水量占全石狮市1/6,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可基本上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用水要求,但在枯水年份,会出现缺水问题,水资源供给首先应满足生活、农业及生态用水需求,枯水年份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成为制约本开发区发展的重要因素。
(2)土地资源制约因素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规模较大,规划实施将给区域土地资源调控带来一定的压力,此外,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性质的调整获得,导致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与其它用地的矛盾,林地、耕地的征占和补偿以及农村居民拆迁安置的也存在一定困难和压力。土地资源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的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
(3)基础薄弱制约因素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其配套设施都需新建,势将涉及到大量基础设施与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建设投入大,基础建设资金问题比较突出。
排水方面,区内许多公用设施不完整,排水体制不完善,工业与村庄混杂,管网改造难度大,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接管率较低。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水厂、污水管网、垃圾处置场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滞后,直接影响招商企业入驻规划区的建设进度,也制约了规划区的顺利实施。
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工程进度滞后,过渡期近岸排污口附近海域水动力、扩散条件不如深海,环境容量有限,制约了近期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作,应加快尾水深海排放工作的进度。
石狮市是沿海水资源缺乏区,本开发区用水量占全市六分之一,用水形势十分紧缺,目前石狮已经实施了一期及引水二期工程,在来水保证率 P=95%时,从晋江下游引水,可以满足整个石狮市生产生活需要;但在P=97%的枯水年,石狮将缺水20.9m 3 /d的供水缺口。为保证石狮市以及石狮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调水力度,增加晋江调水的分配额度;或者通过综合协调,从临近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开发新的原水调水工程。
本次规划排污口位于泉州湾祥芝海域,中心坐标为118°47′48″E,24°46′59″N,位于泉州湾保留区内,海水目标水质为三类水质,水环境质量较好,排污口所在点位水深约19m,平均流速约0.35m/s。
根据《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的条件下,COD浓度增量最大值出现在高平潮时,约为0.48mg/L;N浓度增量最大值出现在高平潮时,约为0.2mg/L;P浓度增量最大值出现在高平潮时,约为0.0105mg/L。水处理厂尾水事故排放条件下COD浓度增量最大值出现在高平潮时,约为0.95mg/L;N浓度增量最大值出现在高平潮时,约为0.25mg/L;P浓度增量最大值出现在高平潮时,约为0.0145mg/L。由预测结果可见,排污口所在海域扩散条件较好,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远期10万t/d的污水排入远期规划排污口引起的污染物增量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故本排污口所在泉州湾祥芝海域有足够的环境承载能力,支撑本规划的实施。
采用不同排放强度、环保治理要求等的情景假设形式,开发区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总量为情景一:SO2 772.24t/a、NO2 799.79t/a、PM10 30.26t/a;情景二:SO2 426.78t/a、NO2 430.47t/a、PM10 16.60t/a;情景三:SO2 121.62t/a、NO2 310.60t/a、PM10 5.75t/a。可见根据上述A-P值法计算的大气理想环境容量(SO2 :2628.3t/a、NO2:1192.24t/a、PM10:1029.66t/a)大大高于本评价拟定情景下核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
由此可见,本开发区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园区的开发建设。
石狮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农林用地调整置换工作已大部分完成;规划实施后将造成开发区域内农林面积减少幅度较大,但从耕地总量上看,造成的石狮市耕地面积减少量不大。对耕地后备资源少的石狮地区,规划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区域耕地的人口承载压力。要求园区开发建设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的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农用地的征用手续,确保占用与补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做到占补平衡,并落实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再就业问题。从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分析,不会对规划实施产生制约。
(1)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制,其依托的石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于本规划范围内,远期设计规模为 10 万吨/日,总占地 5.57 公顷。处理后尾水在祥芝镇东侧海域深水排放,要求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根据《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备 案 稿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二〇一八年六月)尾水排放对海域环境影响的预测结果,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海域的水质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2)开发区排水规划中提出,石狮市佳龙石化 PTA 项目自行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尾水单独排放,但本评价认为不甚合理。因开发区已配套建设了石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石狮市佳龙石化项目位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且毗邻污水处理厂,应纳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集中排放。石狮市佳龙石化项目现状污水自行处理排放在石狮市北部蚶江镇沿海海域,石湖港5#~6#泊位间,该排污口为过渡期近岸排污口,应尽快纳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做深海排放。
(3)根据环保部 10 部委发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 号)、《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研究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纪要》(〔2017〕37 号)等文件要求,2017 年底前,近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或者类地表水 IV 类水质标准。因此,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也应尽快启动提标改造工作,将尾水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一级 B 提升至一级A。
(4)目前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工程进度滞后,污水厂尾水近岸排放,过渡期近岸排污口附近海域水动力、扩散条件不如深海,环境容量有限,制约了近期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作,应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编制海洋环评、进行路由探勘,海底管线敷设,加快尾水深海排放工作的进度。
(5)综上,本评价认为按照规划排水方案,区域的污水对海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应尽快启动提标改造工作以及加快尾水深海排放工作进度。
(1)在对本开发区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主要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按本规划设置的三种情景作为主要能源方案的前提下,本评价认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开发区应尽快淘汰中小型锅炉,改为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尽可能使用天然气。
(2)为减缓开发区内企业对区内外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建议规划环境保护隔离带,该地带土地性质为生态防护绿地。在开发区与区外紧邻敏感目标之间,园区内部的工业用地与商业、居住用地之间,利用山丘、河流、道路走向等明显的“分界线”,根据周边敏感目标的具体分布,规划设置环保隔离带。
(3)开发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排放量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规划环评层次中难以作出准确分析,在各个项目建设环评中应进行详细评价。
规划方案实施后区域声环境质量受交通噪声影响、工业噪声影响较大。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建议声环境区域划分调整如下:①村落、商服务等用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②主次干道两侧:道路两侧的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③工业用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在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本次规划带来的噪声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规划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送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单位统一处理;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可回收利用或外卖;危险废物除去回收利用外,均由企业自行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议在区域内建立统一的危废管理监督机制,入驻企业产生的危废进行联单登记监督管理。
规划的建设实施直接导致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现有的部分地表植被将被铲除,造成地表生物量的损失,同时也使在规划区内活动的野生动物丧失其现有的栖息地,造成评价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区域景观格局也随之发生改变;规划建设还将影响局地土壤肥力,导致局地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并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的变更和景观格局的变化直接导致评价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
规划实施后较规划实施前,规划区内森林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的面积也将有较大面积的损失,按远期规划建设用地测算,农林用地减少了416.31ha,将直接破坏现有植被和农作物。人工城镇工业生态系统将取代原有的人工-半人工森林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成为规划区内占据主导地位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系统类型的变化导致规划区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原有的农产品输出和水土保持功能等生态服务功能将被削弱,区域环境生态质量有所下降,但土地经济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则会显著提高。
规划以滚动开发的方式实施,由于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道在规划实施初期尚未建成,大多数污废水采用直排的方式,在排污沟渠、河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将对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规划区排污管道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存在的,但是其渗漏呈不规则间断发生。针对上述影响,规划区应尽快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道,工业区污水接管纳入污水厂集中处理排放,在污水厂为建成运营前各企业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规划区内地表主要分布人工填土形成,回填土成份为残坡积土,粘性土含量较高,渗透性中。该区域地下水补充主要大气降水补给,水量随季节变化,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较为脆弱,一旦发生污染较难恢复。因此对于规划区的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线布置区、固废暂存场均应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为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所在地周围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应执行地下水日常监测,并对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制定应急措施。
(1)根据规划区域内的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需要进一步从规划、建设、生产等各方面积极落实本次风险评价提出的风险防护措施(包括地质灾害的评估及预付措施),以确保安全。
(2)规划项目在选址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避免事故发生时对敏感的居住人群的影响。有害物质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会形成一定距离的浓度超标范围,对周围环境中近距离敏感点会产生一定影响。
(3)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要制定有效的、完善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方案,采取有效的工程紧急措施,必要时还要采取社会公共安全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根据规划区域内产业布局特点,结合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环境制约因素,在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的同时,针对性的制订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尤其是对与工业区相邻现有村落,及规划区北侧的石湖港口海域,应建立健全区域企业的环境风险的三级防控体系,以保证风险事故发生时不会对上述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1)从区域医疗卫生条件来看,区域内医疗基础设施取得了突破性进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全面推进、疾病控防成果得到了有效巩固,区域人群健康状况良好,未发现规模性的流行性疾病和职业病。
(2)本工业园区规划实施对于区域人群健康的影响一是体现在随着工业园区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质量等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人群健康;二是规划实施对于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剧烈变化影响人群生活环境和人群健康。
(3)建议:工艺技术措施是预防生产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最具体的根本措施。建议工业园区引进的工业企业采用的工艺尽可能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各项目的生产工艺尽可能使有毒有害物质少产生,最大可能地降低其在环境空气中的浓度。特别要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
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基本符合《国务院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上位规划,与《石狮市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纲要(2015-2030)》,在规划布局、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土地利用方面基本协调。
在规划目标和产业布局上总体符合《石狮市海洋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和《石狮市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6—2030)》,
本规划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环境风险控制准入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与《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石狮市生态功能区划》、《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等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基本协调。
规划区以临港经济的发展指引产业布局,引导传统产业更新提升。大力发展纺服产业链上的高端制造业(纺织服装上下游产业及相关产业),科学引导现代物流、高端创业与研发服务业。具体产业构成规划如下:
规划区依托石湖港的强大拉动力,发展现代物流,形成保税物流园和港后物流园两级物流园;对石狮现有纺织服装业进行提升,并将其迁移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高附加值纺织服装业,形成纺服加工基地;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发展数控机械,形成数控机械基地,与现有服装纺织等形成产业链,发展高端纺织机械、纺织新材料等产业。园区产业定位是以现状纺服产业为基础,发展产业链上的高端制造业,因此规划区产业定位符合石狮市产业发展规划,定位合理。
石狮开发区规划以石湖港和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主要依托,形成“双核、两园、两轴、两带”的规划结构。
“双核”——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和石湖港;“两园”——智能产业园、港后物流园;“两轴”——石湖路产业发展轴和共富路产业发展轴;“两带”——综合服务配套发展带和沿海景观发展带。
本次规划将产业片区布局在园区的中部和南部,以石湖港为依托,在园区北部和东部靠近港区设置港后物流园区,主要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为主。居住、商务用地布局在园区的西南部,与产业片区相对较远,且中间有中央水系和绿地间隔,减缓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居住区的污染影响。
评价认为:规划各产业功能分区明确,从环境角度分析该片区功能分区总体上较为合理。应加强产业区空间布局与周边居住用地的控制要求,在产业区与居住区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六、规划调整、补充和完善建议
规划方案中的规划定位、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环保目标、综合交通规划、绿地景观及风貌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环保及环卫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其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建议直接采纳。
本园区开发建设涉及大面积的土地开挖平整,原园区规划没有就园区开发建设过程的水土保持进行规划,因此规划修编时应增加水土保持规划内容,明确开发过程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实施过程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区属于水资源缺乏区,从保护环境,鼓励产业发展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角度上考虑,建议规划补充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中水回用方案。
开发区规划涉及的镇区均未开展工业固废处置专项规划,而开发区的发展会产生较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因此本次开发区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补充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规划内容,提出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规划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等。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提高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和处置水平。
七、环保对策与减缓措施
为了确保在规划实施的同时,使规划的环境影响减小到最小,规划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减缓对策,并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完善。其环保措施包括:从政策、资源、环境承载力、产业布局等方面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合理开发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工业用地;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控制大气污染;设置防护带;划定噪声功能区方案,建设防护绿化带,严格控制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减少噪声扰民;加强对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强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制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等。
四、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区域生态敏感性和环境保护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评价认为,规划应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强化开发边界管制。与福建省生态红线进行比照,规划范围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
根据规划区域及上下游、下风向等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考虑气象条件、水文条件等相关因素,按照最不利条件分析并预留一定的安全余量,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制定相关环境质量目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内容见表8-1。
表8-1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质量底线一览表
环境要素 |
环境功能区划 |
环境质量现状 |
环境质量底线 |
环境保护目标 |
区域环境容量 |
环境空气 |
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
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类区标准 |
保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平不降低 |
SO2:2628.3t/a; NO2:799.79t/a; PM10:30.26t/a |
地表水环境 |
地表水环境功能V 类 |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功能区的水质标准 |
保持相应功能区水质达标。 |
地表水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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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工业用地为3 类声环境功能区,配套生活居住区、商业区、文教用地等为2 类声环境功能区,主次干道两侧及疏港铁路两侧为4 类声环境功能区 |
符合各功能区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
保持相应功能区的环境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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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 |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工、农业用水Ⅲ类区 |
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III 类标准 |
保证地下水环境满足III 类功能区要求 |
严防工业污染渗漏等环境事件,严控地下水超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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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 |
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为Ⅱ类区 |
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
达到保障农业生产和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涉重金属企业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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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从开发区的需水量占水资源量的比重来看,产业园的开发间对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影响不大;产业园开发后土地转换不会制约区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此,基本农田,水资源、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石狮高新技术开发区应努力推行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模式,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控制资源消耗强度,综合考虑资源承载力,制定蓝色经济产业园资源利用目标,具体见表10.8-2。
表 8-2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利用目标
资源 |
资源利用目标 |
水资源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5 立方米/万元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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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②。 |
土地资源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9亿元/km2③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5 项指标④:(1)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 年本)》中表1 的规定,(2) 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 年本)》中表2 的规定,(3) 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4) 工业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5) 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能耗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单位标准煤/万元) 比全国平均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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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低30%①。实现集中供热。综合能耗弹性系数<0.6 ③。 |
注:①《福建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46 号);②《福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③《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15);④《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
(1)入园企业的定位为纺服产业链上的高端制造业(纺织服装上下游产业及相关产业),科学引导现代物流、高端创业与研发服务业。
入区项目必须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必须与园区的产业导向相符,优先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项目。禁止引进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及与有关产业政策和导向不符的项目。
(2)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国家限制类、水环境制约因素、大气环境制约因素及环境风险大的项目。
(3)禁止引进电镀行业等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排放VOCs 量大的项目。
(4)禁止发展涉及有具有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产生的产业,即会产生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的废物;
(5)禁止引进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的产业;属于国家及福建省已发布的各行业“行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产业发展政策”、“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十三五’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调整振兴规划”等明文淘汰类的产业。
(1)入区项目在原料及产品的清洁性、生产工艺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所在行业的国内先进水。
(2)园区在项目准入制度中应明确对入区项目的节能、降耗要求。并且随着国家对于节能减排、集约用地要求的不断提高,工业园区对于入区项目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应根据国家及福建省的最新要求不断调整。
(3)工业园区应优先引进与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方向吻合的项目。园区应鼓励引进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使区内产生的工业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更好地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入区项目在三废排放、环保治理措施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至少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园区总量控制要求。入区项目必须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园区应禁止新增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入区项目潜在风险及其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符合环境安全要求,并设置风险防护距离,确保不会对园区以外敏感目标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且与园区的应急预案联动。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开发区入园企业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及 2013年修改决定中的淘汰类;②满足各行业准入条件;③不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中禁止的产业;④满足《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相关要求。⑤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 年本)》要求。
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提出本次评价限制及禁止产业的意见汇总见表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0.8-3。
(1)监测计划
石狮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是规划跟踪监测的实施主体,规划实施相关环境监测工作可委托石狮市环境监测站或其它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同时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落实开展跟踪监测工作,并由其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本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应重点针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同时,对声环境、地下水、土壤、生态等其它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也应进行适当的跟踪监测。
(2)跟踪评价
跟踪评价应包含评价规划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建议的减缓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环境效益所需的改进措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和教训和跟踪评价还应进行公众意见跟踪调查,通过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环境影响以及减缓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共同参与区域开发建设等其它方面的内容。
根据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每 5 年进行 1 次。若规划方案做出重大调整,应重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包括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规划范围内不涉及生态公益林、水土流失敏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山体环评提出予以保护。详见表10-1-10-3。
表10-1 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序号 |
情景名称 |
污染物排放量(t/a) |
|
||
SO2 |
NO2 |
PM10 |
VOCs |
||
1 |
情景一:开发区内90%区域采用集中供热,10%为LNG供热 |
772.4 |
799.79 |
30.26 |
207.12 |
2 |
情景二:开发区50%的供热能源采用LNG泛能站供能,50%采用燃煤供热 |
426.78 |
430.47 |
16.60 |
207.12 |
3 |
情景三:开发区90%的供热能源采用LNG泛能站供能,10% 采用燃煤供热 |
121.62 |
310.60 |
5.75 |
207.12 |
表10-2 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控制因子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控制总量(t/a) |
COD |
50 |
1825 |
氨氮 |
5 |
182.5 |
表10-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规划产业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
清单项目 |
禁止准入环境负面清单 |
限制准入负面清单 |
|
纺服产业链上的高端制造业(纺织服装上下游产业及相关产业) |
纺织材料 |
C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C2822涤纶纤维制造 |
行业清单 |
禁止引入合成纤维上游原料(石化)行业; |
|
纺服五金配套 |
C3399金属制品业 |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
禁止冶炼、电镀项目; |
限制使用含“三苯”和三致物质的溶剂、油漆; |
|
数控机械配套 |
C4019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C3452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工艺清单 |
电镀项目; |
限制使用含“三苯”和三致物质的溶剂、油漆; |
|
纺织业 |
C181纺织服装织造; C1783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C17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
行业清单 |
禁止引入印染行业 |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C181机织服装制造; C183服饰制造 |
行业清单 |
禁止引入印染行业 |
|
|
皮革制品制造、制鞋业 |
C1921皮革服装制造; C1922皮箱、包(袋)制造; C195 制鞋业 |
行业清单 |
皮革鞣制加工、制革行业; |
限制使用含“三苯”和三致物质的溶剂 |
|
工艺清单 |
使用含苯胶水制鞋; |
||||
橡胶、塑料制品业、纸制品 |
C3525模具制造; C2929塑料制品业; 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
工艺清单 |
|
限制使用含“三苯”和三致物质的溶剂、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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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制造业 |
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
工艺清单 |
电镀项目; |
限制使用含“三苯”和三致物质的溶剂、油漆; |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各层次相关规划之间不存在大的冲突。该区域总体上有支撑园区规划实施的大气环境容量,但在水资源的供给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规划实施将对规划区域环境与资源、大气和人居环境产生影响等环境问题,应在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和存在的制约因素,对规划的产业及布局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做到集中布局和加大污染控制力度,确定适宜的开发强度和规模,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有效控制、减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从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并本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