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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时间:2020-09-18 11:36 浏览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石狮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九)协调全市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

  (十)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促进体育市场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四)指导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体育宣传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十六)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八)指导、管理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石狮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走出去。

  (十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按权限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按权限负责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动漫节目的监管。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行政后勤、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统筹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应急和综治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重要文稿。协调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活动;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群、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协调重要政策性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拟订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二)文化和体育股。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全市公共文化和文物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文物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文物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安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市场经营和行业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但文化、文物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 

  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扶持政策和艺术科研专项计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石狮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艺术活动以及所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文物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物统计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督办文物案件查处,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依法承担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并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定和推动落实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收藏、展示、教育、服务等工作。指导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育规划。协调、组织参加全国、全省运动会及各类比赛,主办全市运动会。负责运动员招收、退役和就业指导,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体育教育。承担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体育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旅游股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服务科研专项计划,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促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市场监管,指导、监督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假日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拟订和实施旅游宣传推广专项规划和对外、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区域性旅游交流协作事务。组织指导旅游促销活动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保护及科研成果推广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景区评审等工作。指导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 

  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5楼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负责人:赖诗聘

  办公电话:88707375

  传真:88707357

       六、负责人 

  蔡迎媚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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