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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

  综合处、核燃料与运输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核技术利用处、电磁辐射与矿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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