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2025年8月5日生态环境部关于渤中13-1油田调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5-08-05

2025-08-05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渤中13-1油田调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渤中13-1油田调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项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BZ13-1WHPB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均为老井侧钻生产井同时,拟延续BZ26-3WHPA平台至BZ26-2WHPA平台输气海管反向混输至20301231日。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物,生活污水排放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水基钻井液循环使用。非油层段钻井液及钻屑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 第1部分:分级》(GB18420.1-2009)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一级标准后排海;油层段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管道清洗废水进入生产系统处理,不排海;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一级标准后排海。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运回陆地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项目位于蓝点马鲛、中国对虾、中国毛虾等产卵场及鳀索饵场内。施工期钻屑、钻井液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海洋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的面积;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的损害。3)环境风险:主要为井涌/井喷、平台火灾/爆炸、船舶碰撞泄漏、工艺管线泄漏、海底管道泄漏、地质性溢油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加强钻时观测,及时组织压井作业。生产工艺区装备火焰和气体探测器,设置消防喷淋系统。在平台上设置助航标识灯、障碍灯、雾笛、平台标志牌等。严格落实反输海管的内外检测措施和频次要求,必要时加密检测;加强对反输海管的运行维护和监控,确保其运行安全可控。优化钻井轨迹设计,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