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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甘肃平山湖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平山湖矿区平山湖一号煤矿(240万吨/年)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03-12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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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甘肃平山湖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平山湖矿区平山湖一号煤矿(240万吨/年)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甘肃平山湖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平山湖矿区平山湖一号煤矿(240万吨/年

甘肃省张掖市

甘肃平山湖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为甘肃省平山湖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矿井,设计井田面积53.37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服务年限32.5年,属瓦斯矿井工程采用综合开拓方式、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局部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共划分2个开采水平11个采区,首采区为一水平1采区,服务年限9.9年。项目新建主工业场地、材料斜井工业场地、爆炸材料库等3处场地。产品煤依托带式输送机走廊、装车站及平山湖矿区铁路专用线外运。工程投资37.13亿元,环保投资0.64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土地利用类型以其他草地为主。首采区、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沉陷最大值分别为5.58米、6.53米,表现形式以槽形盆地为主。主要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根据受影响植被类型和影响程度,对裂缝采取填补、平整等措施,草地采用自然恢复和补播草种等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影响长期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2)水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常年性地表水体,井田内分布5处牲畜用水水窖。矿井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危废暂存设施等若发生渗漏,将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和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做好应急供水预案,保障用水安全。新建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后部分用于矸石充填站制浆,剩余部分经深度处理后用于井下生产用水、井下消防防尘洒水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设施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3其他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废、噪声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张掖市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各产尘点采取封闭、洒水、布袋除尘等除尘措施;工业场地安装无组织粉尘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燃煤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23〕23号文件同意本工程以承诺方式实施产能置换、以国能发煤炭〔2023〕49号文件核准项目按照240万吨/年进行建设;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以甘环函〔2023〕471号文件确认项目总量指标。

010-65646219

2

四女寺枢纽南进洪闸、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

山东省德州市,河北省衡水市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进洪闸、节制闸闸室段拆除重建,更换原有闸门,对交通桥、控制楼、启闭机房等上部结构拆除重建,加固、更换原有底板,加固、重建两岸连接建筑物、上下游连接段;对减河南进洪闸上游端至河道滩地开挖及主槽清淤;新建一座文物保管陈列设施、改建办公楼及综合楼等。项目为扩建工程,无新增永久占地,临时用地主要布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土场、围堰、临时道路用地等。工程总投资2.38亿元,环保投资87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水文情势:主要是南进洪闸施工导流的影响。主要保护措施:为保障河段枯水期生态流量,南进洪闸下游减河非汛期10月至次年5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712立方米/秒,汛期6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137立方米/秒,当来水量不足时,按来水量下泄,施工期南进洪闸向下游补水1860万立方米。2)陆生生态:工程占地造成陆生植被生境占用和破坏,施工噪声对陆生动物造成惊扰。主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主体拆除过程中的振捣、开挖时段避让鸟类繁殖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野大豆应将其移栽到生境条件相似的适宜区域;施工时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在施工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标牌等。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湿地公园的修复应结合湿地恢复的需要开展。3)水生生态:施工期影响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和鱼类的生境。主要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水生生物的扰动,开展鱼类和底栖动物增殖放流;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4)其它: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废水、固废、噪声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工程易产尘的施工活动采取湿法作业,取弃土场北侧设置绿化隔离带,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测仪,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回用;弃土弃渣运至弃渣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相关部门意见:1)水利部以水规计〔2023〕360号文出具可研报告行业审查意见;(2)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24141号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010-6564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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