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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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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标准号:HJ 8.3—2023代替HJ/T 8.3—94

2023-02-01 实施

2023-0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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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服务于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 8.3—94)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 8.3—94)废止。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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