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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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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Chlor-alkali industry(Polyvinyl Chloride)

标准号:HJ 476-2009

2009-10-01 实施

2009-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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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电石法聚氯乙烯一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乙烯法聚氯乙烯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悬浮法(电石法和乙烯法)生产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采用二氯乙烷裂解或外购氯乙烯单体生产聚氯乙烯的企业可参照乙烯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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