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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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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regional ambient air ozone automatic monitoring

标准号:HJ 1318—2023

2024-06-01 实施

2024-06-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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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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