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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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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SO2, NOX, and particulate matter in the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标准号:HJ 75-2017代替HJ/T 75-2007

2018-03-01 实施

2018-03-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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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监管,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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