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