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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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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Vessels and other floating structures for breaking up

标准号:B 16487.11—2017代替GB 16487.11—2005

2018-03-01 实施

2018-03-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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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船舶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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