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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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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标准号:GB 15581—2016代替 GB 15581-95

2016-09-01 实施

2016-09-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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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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