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机场导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首次发布实施,导则从民用机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际需求出发,规定了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在推进我国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民用航空业发展迅猛,公众对机场项目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法也相继修订或取得新的进步,导则与机场项目环境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新问题影响了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发挥,亟需修订。为此,我部在对现行2002版导则跟踪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对机场导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多次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版机场导则,经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并发布。
问:新修订的机场导则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体现了生态环保新要求。针对导则发布后修订或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关于机场项目环评、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新规定,以及近年来与机场项目密切相关的声、生态等要素导则的新要求和要素评价技术方法的新进步等,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行充分衔接和细化,体现当前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增强了针对性和指导性。针对机场项目环评中存在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标准不统一、现状调查不全面、调查布点代表性不足、影响预测不全面、生态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技术内容及要求,减少环评工作中自由裁决量,进一步规范机场项目环评。
三是强化源头预防作用。针对当前机场项目环评启动晚、生态环保措施以末端治理为主、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要求环评工作在选址阶段提前介入,推进机场从源头实现科学选址;从建设绿色机场的角度优化机场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源头预防作用,助力绿色低碳机场建设。
四是加强环境管理要求。针对现行导则中环境管理要求不全面的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跟踪监测等要求,为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提供保障。
问: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坚持“指导性、适用性、科学性和广泛参与”的原则,对评价等级、现状调查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生态环保措施、跟踪监测、环评文件图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一是增加术语和定义。根据环评工作需要,增加了民用机场、航空器、飞行架次、飞行程序、航空器噪声、地面噪声、起飞着陆循环、飞机尾气、辅助动力装置(APU)、地面支持设备(GSE)、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最大A声级、暴露声级等术语的定义。
二是增加总则完善工作程序。结合近年来环评导则制修订的总体要求,增加总则章节,进一步明确基本任务、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图表要求等。结合机场项目环评工作特点,将场址生态环境比选纳入环评工作程序,并细化影响分析的重点内容。
三是细化环境影响识别要求。根据机场项目特点,规范了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了工程概况的主要内容,结合最新研究进展明确了航空器噪声和机场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源强确定的方法和要求,细化了生态影响因素分析要求,提出了评价因子筛选要求。
四是细化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判定的规定。在与各要素导则协调一致基础上,结合机场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了机场项目环评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的具体要求,包括航空器噪声和机场大气、生态、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电磁辐射评价等要素评价等级确定方法;细化了生态、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明确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方法。
五是完善现状调查评价、影响预测等内容。明确了航空器噪声现状监测要求和评价方法,细化了航空器噪声预测主要参数、过程和方法,增加了最大A声级作为评价量并根据工作实践确定了控制限值;明确了不同评价等级生态现状调查、预测要求;增加了机场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方法等。
六是强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从源头控制、传播途径阻断、末端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绿色施工、生境保护修复、重要物种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从优化飞行程序、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提出机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增加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要求。
七是增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提出了日常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的监测计划制定要求;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超500万人次的机场,提出了设置噪声实时监测系统等要求;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机场,提出了鼓励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等要求。
八是规范图表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质量,规范了图表要求,便于进一步指导后续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规范了机场工程概况一览表、主要机型性能及噪声级表、地面整机试车噪声源强表和飞机尾气、APU及GSE排放源信息表,明确了必要图件的内容,提高了图件的精度要求。
问:新修订导则对场址比选阶段环评工作有何新要求?
答:本次修订结合机场工程前期工作特点,将评价工作提前到场址比选阶段,强化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作用。在评价工作程序中,遵循早期介入的原则,增加了机场场址比选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融入选址和方案设计中。重点分析机场工程不同场址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不同场址机场工程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给出推荐场址或场址优化调整建议。
问:在下一步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机场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上留有缓冲期。考虑到执行时间节点,近期拟开展环评的一些项目,应考虑按照新导则开展工作。同时,为保障机场导则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宣贯和培训,采取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文件编制机构、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加强对机场项目环评和审批的指导,强化日常监管,既要在源头把好准入关,也要会同地方一起,督促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能源利用等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绿色机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