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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836号(资源环境类27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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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桂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锂污染研究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疾控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锂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愈发引起关注,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加强政策引导

  一是严格锂产业环境准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锂产业等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出台《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明确锂产业新建、扩建项目应位于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等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二是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实施锂资源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开发推广无毒无害、低毒低害新型电池材料等工作任务,指导企业加强锂污染防治,推动锂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和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围绕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销售、运输、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环节构建科学利用体系。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累计培育148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动优势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并推动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严把环境准入关口,推进先进工艺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强化环境监管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发布《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以及《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等标准规范,明确锂电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和环境介质中锂的监测分析方法等。

  二是加强监测监管。生态环境部印发《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指导地方加强对涉锂企业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通过自动监控数据分析及时向各地推送日均值超标、涉嫌虚假标记停运等异常线索,督促地方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处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指导地方对锂产业集中区深入开展专项排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强化涉锂行业全过程污染防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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