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跨界河流环保治理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一是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部组建了七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局),按流域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11月,我部印发《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修订)》,明确各流域局负责所辖流域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及其相关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2021年10月以来,水利部组织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分别建立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管理保护责任,指导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深化与省级河长办协作,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2024年2月,印发《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及各地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进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
二、关于加强政策制度顶层设计
一是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3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全国—流域—国家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五个层级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各地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有效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逐步恢复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
二是推进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制度建设。2020年,我部会同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跨省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基础上,以涉重要环境敏感目标跨界河流为重点,指导督促跨省流域相邻市县和省内相邻市县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多层级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体系。截至目前,我部各流域局与水利部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均建立了跨部门协作制度,省级层面签订协作协议50份,实现全国跨省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全覆盖。水利部指导各地探索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省际边界联防联治、协同共治。2020年6月,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 加快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建立省际边界联合河长制。
三是强化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近年来,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两批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其中,第一批名录确定的55条跨省江河已全部启动调度;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省级名录,涉及江河流域390余条。
三、关于发挥国家资金引导作用
为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解决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该项资金通过因素法切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对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予以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严控新设专项资金、基金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或基金,对确需支持的事项,将通过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2016至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1494亿元,已支持各地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10000余个,以项目实施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四、关于扩大融资渠道
为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投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支持包括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市场化运作项目,搭建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金融有效对接平台。截至2023年底,已有82个项目获得金融机构支持,授信金额2012亿元、发放贷款576.4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和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流域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机构和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和共治联保,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