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世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政策需求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资金需求
我部大力推进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引导各地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深化非现场监管手段运用,着力加强“智慧执法”“数智监管”,充分依托卫星遥感、热点网格、走航监测等新技术新装备,精准识别问题线索,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有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精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效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逐步告别“人海战术”“大海捞针”,由“人防为主”转向“技防优先”。截至2023年底,全国按标准配备环保执法装备49.9万台(套),全国三分之二的执法机构常用执法装备达标。
河南省积极推动装备标准化建设纳入《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并将装备配备情况列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考核办法和生态环境重点执法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着力从省政府和省厅层面压实各级责任,督促落实装备资金保障要求,累计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5亿元支持基层配备执法装备,为市县两级配发600余辆执法用车;配发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FID、PID、气体多参数检测仪等各类执法装备2200余台(套);配发21架复合翼无人机、65架多旋翼无人机。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截至2024年4月,河南新乡已有18项执法装备达标。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实用、适用、便捷、前瞻原则,综合考量执法装备高频耐用、经济实惠等因素,组织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进一步推动执法装备迭代升级,不断深化科技赋能,优化装备配备标准和方式,鼓励地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申报,支持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做好装备配备。
二、关于监测能力建设资金需求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可用于支持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不超过各省份资金总规模的5%)。截至2023年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累计支持新乡市能力建设工作8942.9万元,支撑新乡市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VOCs自动监测站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各地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监测、执法能力。同时,积极指导新乡等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储备,对于符合当地实际需求和申报条件的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三、关于土壤生态政策需求
(一)关于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我部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指导地方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类别。
(二)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不支持从事治理修复技术研究的科研类项目。截至2024年4月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累计拨付8485.24万元,支持新乡市实施37个项目。其中,31个已完工、6个正在实施。目前,新乡市有1个项目正在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总投资1095万元,申请中央资金365万元。
下一步,我部将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配合农业农村部持续指导地方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动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控措施。同时,持续加大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相关培训力度,指导地方熟悉资金支持范围和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