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58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鹿新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车用柴油机公告管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重型货车保有量近900万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特别是氮氧化物,重型货车排放已占汽车排放的80%以上。为防治柴油货车大气污染,我部积极推动标准升级,2018年6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发布,对柴油车及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型式检验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7月,我国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促进我国重型车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转换国六排放监管模式、细化国六公告管理标准、简化企业更名备案流程的建议,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们在优化排放管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6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对新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环保信息公开管理,相关信息由企业自主公开,企业可按照市场需求和生产销售情况安排信息公开时间和进度。

  二是优化环保信息公开流程。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展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基础上,我部于2024年1月发布《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HJ 1350—2024),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公开内容变更、更正程序,明确检验机构联网数据、型式检验信息内容等技术要求,相关变更、更正情况可于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随车清单查询。

  三是完善机动车产品准入和强制认证。工业和信息化部优化重型柴油车产品准入管理,开展柴油机系族管理,明确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减轻企业负担;对涉及发动机或者零部件生产企业更名等备案申请,企业可实现线上直接办理。市场监管总局优化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已有检测报告的柴油机产品,不再要求重复检测;发动机等零部件生产企业更名,可由汽车整车的认证委托人适时提交信息变更,新旧名称在过渡期内均可使用,也无需再次进行产品检测。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在统筹考虑行业技术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便捷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2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

电脑版